公告日期:2026-04-30
证券代码:874555 证券简称:新天力 主办券商:国泰海通
新天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舆情管理制度
(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于 2026 年 4 月 29 日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新天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舆情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提高新天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应对各类舆
情的能力,建立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置机制,及时、妥善处理各类舆情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的交易价格、公司商业信誉及正常生产经营活动造成的影响,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新天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舆情包括:
(一) 报刊、电视、网络等媒体对公司进行的负面报道;
(二) 社会上存在的、已经或将对公司造成不良影响的各类传言或信息;
(三) 可能或者已经对社会公众投资者投资决策有较大影响,进而造成公
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的交易价格异常波动的信息;
(四) 其他涉及公司信息披露且可能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的交易价格
产生较大影响的事件信息。
第三条 舆情信息的分类:
(一) 重大舆情:指传播范围较广,严重影响公司公众形象或正常经营活
动,或者造成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的交易价格异常波动的负面舆
情;
(二) 一般舆情:指除重大舆情之外的其他舆情。
第四条 公司应对各类舆情实行统一领导、统一组织、快速反应、协同应
对的管理原则,明确各部门职责,确保舆情处置规范、高效,防范舆情风险扩大。
第二章 舆情管理机构及其工作职责
第五条 公司设立舆情处理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舆情工作组”),
作为舆情管理工作的领导机构。舆情工作组由公司董事长担任组长,董事会秘书担任副组长,成员由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主要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统筹推进公司各类舆情处置工作。
第六条 舆情工作组统一领导公司各类舆情的处理工作,负责舆情相关重
大事项的决策部署,审核并确定公司对外发布的舆情相关信息,其主要工作职责包括:
(一) 审议并决定启动、终止各类舆情处置工作;
(二) 全面评估各类舆情信息的性质、传播范围及对公司经营发展、品牌
形象等方面可能造成的影响,组织拟定科学、可行的舆情处置方案;
(三) 组织开展舆情处置过程中的对外宣传、信息发布及舆论引导工作;
(四) 负责向监管部门的舆情相关信息上报工作,加强与北京证券交易所
的日常沟通及舆情相关事项对接,确保信息传递准确、及时;
(五) 统筹协调各类舆情处理过程中的其他事项。
第七条 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公司各
部门、控股子公司、参股子公司(如涉及)的主要负责人在向公司报告舆情信息时,应当做到及时、客观、真实,不得迟报、谎报、瞒报、漏报。
第三章 舆情信息的处理原则及措施
第八条 各类舆情信息的处理原则:
(一) 快速反应、高效处置。公司应保持对舆情信息的敏感度,接到舆情
信息后第一时间响应、迅速部署,快速制定针对性的舆情危机应对
方案,防范舆情扩散、升级;
(二) 协同宣传、真诚沟通。舆情处置过程中,公司应统筹协调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及公司各部门、控股子公司、参股子公司(如涉及)做
好对外宣传工作,严格确保对外发声口径统一、规范;同时始终保
持与媒体的真诚沟通,在符合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规定的前提下,
及时回应媒体疑问、消除市场疑虑,避免因信息不透明引发不必要
的猜测和谣传;
(三) 主动担当,系统联动。舆情处置过程中,公司应秉持主动担当的态
度,及时核查舆情相关信息的真实性与完整性;联合公司的控股股
东、实际控制人及各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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