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6-04-30 15:37:48 股吧网页版
新天力: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4-30


公告编号:2026-015

证券代码:874555 证券简称:新天力 主办券商:国泰海通
新天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6 年 4 月 29 日

2.会议召开方式:√现场会议 √电子通讯会议

3.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

4.发出董事会会议通知的时间和方式:2026 年 4 月 24 日以书面方式发出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何麟君

6.会议列席人员:高级管理人员

7.召开情况合法合规性说明:

会议召集、召开、议案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会议应出席董事 6 人,出席和授权出席董事 6 人。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聘任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1.议案内容:

为进一步规范公司信息披露事务、完善公司的治理结构,保障公司上市后信

公告编号:2026-015

息披露事务有序开展,公司拟聘任胡伟担任公司的证券事务代表,协助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本次证券事务代表的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议案之日起至公司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披露的《关于聘任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16)。
2.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不存在回避表决情形。

3.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6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4.提交股东会表决情况: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制定及修订公司部分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适用并需提交股东会审议的治理制度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为进一步健全公司治理体系,完善内部管理机制,提升规范化运营水平与风险防控能力,同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部分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适用并需提交股东会审议的治理制度《新天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新天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新天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进行修订和完善。同时,公司拟制定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适用的《新天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和《新天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一并提交股东会审议。
2.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不存在回避表决情形。

3.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6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4.提交股东会表决情况: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公告编号:2026-015

(三)审议通过《关于制定及修订公司部分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适用并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的治理制度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规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规定》《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监管规则》《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同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制定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适用的《新天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暂缓、豁免管理制度》《新天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新天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舆情管理制度》和《新天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并同时对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适用的《新天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新天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内部审计工作制度》进行修订。
2.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不存在回避表决情形。

3.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6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4.提交股东会表决情况: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同意报出公司 2026 年 1-3 月<审……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