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30
公告编号:2026-025
证券代码:874555 证券简称:新天力 主办券商:国泰海通
新天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于 2026 年 4 月 29 日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新天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新天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的离职行为,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新天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辞任、
任期届满、解任等原因导致的离职情形。
第二章 离职情形与程序
公告编号:2026-025
第三条 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
(一) 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 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
序,被判处刑罚,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 5 年,
被宣告缓刑的,自缓刑考验期满之日起未逾 2 年;
(三) 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总经理,对该公司、
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
未逾 3 年;
(四) 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
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之
日起未逾 3 年;
(五) 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
人;
(六) 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
(七) 被北京证券交易所或者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认
定为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期限未满的;
(八) 中国证监会和北京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出现上述任一情形的,应当立即停止履职。董事会知悉或者应当知悉该事实发生后应当立即按规定解除其职务。中国证监会或北京证券交易所对独立董事离职另有规定的,按相关规定办理。
第四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辞任的,应当向公司提交书面辞职报告。辞
职报告应当载明辞任时间、辞任职务、辞任的具体原因、辞任后是否继续在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任职、是否存在未履行完毕的公开承诺等必要内容。独立董事辞任的,还应当在辞任报告中对任何与其辞职有关或者其认为有必要引起公司股东和债权人注意的情况进行说明。
第五条 董事辞任的,自公司收到通知之日时生效;高级管理人员辞任的,
自董事会收到辞职报告时生效。
第六条 除本制度另有规定外,出现下列规定情形的,在改选出的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就任前,原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仍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北京证券交易所其他规定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继续履行职责:
(一) 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或者董事在任期内辞任导致董事会成员
公告编号:2026-025
低于法定最低人数;
(二) 审计委员会成员辞职导致审计委员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或者
……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