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30
证券代码:874558 证券简称:赛英电子 主办券商:东吴证券
江阴市赛英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已分别于 2025 年 3 月 6 日及 2025 年 3 月 24 日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第二次会议、2025 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江阴市赛英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江阴市赛英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江阴市赛英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订本规则。
第二章 董事会的组成和职权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
第三条 董事会由 9 名董事组成,其中 3 名独立董事。公司设董事长 1 名、
不设副董事长。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
董事会设立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战略委员会四个专门委员会。专门委员会具体工作按照各个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执行。
董事会下设董事会秘书办公室,处理董事会日常事务。董事会秘书兼任董事会秘书办公室负责人,保管董事会印章。
第四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 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 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 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 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五) 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六) 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七) 在股东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委托理财、关联交易、银行贷款等事项;
(八) 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九) 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并决定其报酬和奖惩事项;根据总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十) 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一) 对公司治理机制是否给所有的股东提供合适的保护和平等权利、公司治理结构是否合理、有效及其他事项进行讨论、评估;
(十二) 制订公司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三) 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十四) 向股东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十五) 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查总经理的工作;
(十六) 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三章 董事长
第五条 公司设董事长 1 名,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
生。
公司董事会由公司董事长召集并主持,公司董事长不能或者不召集并主持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召集并主持。
第六条 董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 主持股东会和召集、主持董事会会议;
(二) 督促、检查董事会决议的执行;
(三) 签署公司股票、公司债券及其他有价证券;
(四) 签署董事会文件和其他应由董事长签署的文件;
(五) 在发生特大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的紧急情况下,对公司事务行使符合法律规定和公司利益的特别处置权,并在事后向公司董事和股东会报告;
(六) 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七条 公司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
同推举一名董事履行职务。
第四章 董事会组织机构
第八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 1 名,负责公司股东会和董事会的筹备、文件
保管以及公司股东资料管理,办理信息披露事务等事宜。董事会秘书是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对董事会负责。
董事会秘书应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公司章程的其他有关规定。
董事会秘书的任职资格、职权范围、任免等事项,由董事会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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