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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4-30 15:51:49 股吧网页版
赛英电子: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4-30


证券代码:874558 证券简称:赛英电子 主办券商:东吴证券
江阴市赛英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已于 2025 年 4 月 29 日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江阴市赛英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江阴市赛英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
司”)的信息披露行为,确保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切实保护公 司、股东及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北京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以及《江阴市赛英 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规定,结合本公司实 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信息”是指可能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投资者投
资决策产生较大影响而社会公众尚未得知的重大信息;“披露”是指公司或 者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在指定信息披露平
台上公告信息。

第二章 信息披露的基本原则

第三条 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及时、公平地披露所有可能对
公司股票交易价格、投资者投资决策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并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在内幕信息依法披露前,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和非法获取内幕信息的人不得公开或者泄露该信息,不得利用该信息进行内幕交易。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要求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依法需要披露但尚未披露的信息。

信息披露义务人暂缓、豁免披露信息的,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

第四条 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保证
公司及时、公平地披露信息,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第五条 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的信息应当以客观事实或者具
有事实基础的判断和意见为基础,如实反映客观情况,不得有虚假记载和不实陈述。

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的信息应当使用明确、贴切的语言和简明扼要、通俗易懂的文字,内容应易于理解,不得含有任何宣传、广告、恭维或者夸大等性质的词句,不得有误导性陈述。

公司披露预测性信息及其他涉及公司未来经营和财务状况等信息时,应当合理、谨慎、客观,并充分披露相关信息所涉及的风险因素,以明确的警示性文字提示投资者可能出现的风险和不确定性。

第六条 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的信息应当内容完整、文件齐
备,格式符合规定要求,不得有重大遗漏。

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以及公 司章程和本制度规定的期限内披露重大信息。

第七条 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同时向所有投资者公开披露重
大信息,确保所有投资者可以平等地获取同一信息,不得实行差别对待政
策,不得提前向特定对象单独披露、透露或者泄露未公开的重大信息。

公司向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第三方报送文件,涉及尚未公开的重大
信息的,应当按照《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和本制度规定予以披露。

第三章 信息披露的一般要求

第八条 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的信息包括定期报告和临时报
告。

发生可能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投资者投资决策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及时披露临时报告。

第九条 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按照《上市规则》披露的信息,应
当在规定信息披露平台发布。公司在其他媒体披露信息的时间不得早于在规定信息披露平台披露的时间。

第十条 公司应当在重大事件最先触及下列任一时点后,及时履行首次
披露义务:

(一)董事会或者监事会作出决议时;

(二)有关各方签署意向书或协议时;

(三)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知悉或者应当知悉该重大事件发生时。

公司筹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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