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30
证券代码:874558 证券简称:赛英电子 主办券商:东吴证券
江阴市赛英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
(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已于 2025 年 4 月 29 日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江阴市赛英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
(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江阴市赛英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内幕信息管理行为,加强内幕信息保密工作,维护公司信息披露的公
开、公平、公正原则,规范公司行为,保证股东会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及《江阴市赛英电子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 度。
第二条 内幕信息的管理工作由董事会负责,董事会应当及时登记和报
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并保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真实、准确和完整,董
事长为主要责任人。
董事会秘书负责实施内幕信息的管理工作,办理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登记入档和报送事宜。
公司审计委员会应当对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实施情况进行监
督。
公司应确保所填报的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相关材料真实、准确、完整,并向 全体内幕信息知情人通报有关法律法规对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相关规定。公司全体 董事应当对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相关材料的真实、准确、完整出具书面承诺。
第三条 在内幕信息依法公开披露前,公司应当按照本规定填写内幕信
息知情人档案,及时记录商议筹划、论证咨询、合同订立等阶段及报告、传递、编制、决议、披露等环节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名单,及其知悉内幕信息的时间、地点、依据、方式、内容等信息。内幕信息知情人应当进行确认。
第四条 未经董事会批准同意,公司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向外界泄露、
报道、传送有关公司内幕信息及信息披露的内容。对外报道、传送的文件、音像及光盘等涉及内幕信息及信息披露内容的资料,须经董事会或董事会秘书的审核同意,方可对外报道、传送。
第五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公司各部门、分公司、控股子公司
都应做好内幕信息的保密工作。
第六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内幕信息知情人应充分知悉相关法
律法规,严格履行保密义务,不得泄露内幕信息,不得进行内幕交易或配合他人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并严格按照本制度的相关规定进行登记,积极配合做好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报备工作。
第二章 内幕信息的定义及范围
第七条 制度所指内幕信息,是指《证券法》所规定的,涉及公司经
营、财务或者对公司证券市场价格有重大影响的尚未公开的信息。
第八条 内幕信息包括但不限于:
(一)公司的经营方针和经营范围的重大变化;
(二)公司的重大投资行为,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
司资产总额 30%,或者公司营业用主要资产的抵押、质押、出售或者报废一次超过该资产的 30%;
(三)公司订立重要合同、提供重大担保或者从事关联交易,可能对公司的资产、负债、权益和经营成果产生重要影响;
(四)公司发生重大债务和未能清偿到期重大债务的违约情况;
(五)公司发生重大亏损或者重大损失;
(六)公司生产经营的外部条件发生的重大变化;
(七)公司的董事、经理发生变动,董事长或者经理无法履行职责;
(八)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持有股份或者控制公司的情况发生较大变化,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从事与公司相同或者相似业务的情况发生较大变化;
(九)公司分配股利、增资的计划,公司股权结构的重要变化,公司减资、合并、分立、解散及申请破产的决定,或者依法进入破产程序、被责令关闭;
(十)涉及公司的重大诉讼、仲裁,股东会决议、董事会决议被依法撤销或者宣告无效;
(十一)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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