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30
证券代码:874558 证券简称:赛英电子 主办券商:东吴证券
江阴市赛英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已于 2025 年 4 月 29 日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江阴市赛英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充分发挥董事会秘书的作用,加强
对董事会秘书工作的管理与监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 “《公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及以及《江阴市赛英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特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秘书是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董事会秘书对公司和董事
会负责,承担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所要求的义务,享 有相应的工作职权,并获取相应报酬。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设秘书一名,负责公司信息披露管理事务、投资者
关系管理事务、股权管理事务和规范运作培训事务,负责协助公司董事会加
强公司治理机制建设、协助董事会制定公司资本市场规划运作事务。
第二章 任职资格
第四条 本公司董事会秘书的任职资格:
(一)具有大专以上学历,从事经济、管理、证券等工作三年以上;
(二)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须的财务、税收、法律、金融、企业管理等专业知识;
(三)具有良好的个人品质和职业道德,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能够忠诚地履行职责;
(四)熟悉公司经营管理情况,具有良好的处事和沟通能力。
第五条 下列人员不得担任本公司董事会秘书:
(一)《公司法》第 178 条规定情形之一的;
(二)最近三年曾受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三)曾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四)最近三年曾受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五)其他不适合担任董事会秘书的其他情形。
第三章 主要职责
第六条 董事会秘书的主要职责是:
(一)按照法定程序筹备董事会会议和股东会会议,准备和提交拟审议的董事会和股东会的文件;
(二)参加董事会会议,制作会议记录并签字;
(三)负责保管公司股东名册、董事名册、控股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公司股票的资料,以及董事会、股东会的会议文件和会议记录等;
(四)促使董事会依法行使职权,在董事会拟作出的决议违反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时,应当提醒与会董事;如果董事会坚持作出上述决议,董事会秘书应其个人的意见记载于会议记录上;
(五)负责公司信息披露事务,协调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组织制定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督促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遵守信息披露相关规定;
(六)《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要求履行的其他职责。
第七条 公司应当为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提供便利条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有关人员应当支持、配合董事会秘书的工作。
董事会秘书为履行职责有权了解公司的财务和经营情况,有权要求公司有关部门和人员及时提供相关资料和信息。
第八条 董事兼任董事会秘书的,如某一行为需由董事、董事会秘书分别作出时,则该兼任董事及公司董事会秘书的人不得以双重身份作出。
第四章 聘任与解聘
第九条 董事会秘书由董事长提名,经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
第十条 公司董事会解聘董事会秘书应当具有充分理由,不得无故解聘董事会秘书;公司董事会秘书如辞职或被解聘,公司应当在原任董事会秘书离职后三个月内聘任董事会秘书。
第十一条 董事会秘书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董事会应当自事实发生之日起一个月内终止对其的聘任:
(一)出现本细则第五条所规定的情形之一;
(二)连续三个月以上不能履行职责;
(三)在履行职务时出现重大错误或疏漏,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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