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6-05
公告编号:2025-080
证券代码:874558 证券简称:赛英电子 主办券商:东吴证券
江阴市赛英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指引第 2 号——独立董事》等规范性文件及《江阴市赛英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江阴市赛英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相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审慎、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通过认真审阅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的相关资料,充分全面了解相关情况,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依据客观公正的原则,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聘任公司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议,我们认为:本次聘任薛伶伶先生为公司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是基于公司未来发展需要而进行的工作调整,公司已对被聘任人身份、学历、专业素养等情况进行充分了解。本次任免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薛伶伶先生不存在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的情形,未曾受过中国证监会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的任何处罚和惩戒,亦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之情形,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有关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规定,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我们对该议案发表明确同意意见,并同意董事会聘任其为公司财务负责人、
公告编号:2025-080
董事会秘书。
二、《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议,我们认为: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相关报告内容真实、准确,本次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符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对相关财务信息进行更正是必要的、合理的,能够确保公司信息披露的准确性,更加客观、公允反映公司相关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对外报出该份报告。
我们对该议案发表明确同意意见,并同意将其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江阴市赛英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翁晓卫、蔚红旗、黄振宇
2025 年 6 月 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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