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6-05
证券代码:874558 证券简称:赛英电子 主办券商:东吴证券
江阴市赛英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内部审计制度(北交所上市
后适用)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已经公司 2025 年 6 月 5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
过,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于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 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生效。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江阴市赛英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制度
(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江阴市赛英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审
计工作,明确内部审计机构和人员的责任,提高内部审计工作质量,促进经济 管理,提高经济效益,保护股东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江阴市赛英电子股 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
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审计,是指由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人员,依据国
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公司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的有效性、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以及经营活动的效率和效果等开展的一种评价活动。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控制,是指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高级管理
人员及其他有关人员为实现下列目标而提供合理保证的过程: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相关规定;
(二)提高公司经营的效率和效果;
(三)保障公司资产的安全;
(四)确保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和公平。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对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负责,重要的
内部控制制度应当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会及其全体成员保证内部控制相关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
公司、控股子公司(如有)以及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如有)依照本制度接受审计监督。
第二章 内部审计机构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制定审计委员会工作规则。审计委员会成员全部由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占半数以上并担任召集人,且召集人应当为会计专业人士。
第六条 公司设内部审计部门,负责日常审计工作的组织实施,对公司内
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和实施、公司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等情况进行检查监督。内部审计部门对审计委员会负责,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审计负责人向董事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第七条 公司依据公司规模、生产经营特点及有关规定,配置专职人员从
事内部审计工作。
第八条 内部审计部门设专职负责人一名,由审计委员会提名,董事会任
免。公司内审负责人应具备与其职责相适应的学历、职称及工作经历、并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
第九条 内部审计部门应当保持独立性,不得置于财务部门的领导之下,或者与财务部门合署办公。
第十条 公司各内部机构或职能部门、控股子公司(如有)以及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如有)应当配合内部审计部门依法履行职责,不得妨碍内部审计部门的工作。
第三章 职责和总体要求
第十一条 审计委员会在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工作时,应当履行以下主要
职责:
(一)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制度的建立和实施;
(二)审阅公司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
(三)督促公司内部审计计划的实施;
(四)审阅内部审计工作报告,评估内部审计工作的结果,督促重大问题的整改;
(五)指导内部审计部门的有效运作,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应当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内部审计部门提交给管理层的各类审计报告、审计问题的整改计划和整改情况须同时报送审计委员会。
(六)向董事会报告内部审计工作进度、质量以及发现的重大问题等;
(七)协调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沟通,包括协调管理层就重大审计问题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协调内部审计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及对外部审计工作的配合。
第十二条 内部审计部门应当履行以下主要职责:
(一)对公司各内部机构、控股子公司(如有)以及对公司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如有)的内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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