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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8-26 00:00:00 股吧网页版
龙腾股份:监事会制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8-26


证券代码:874559 证券简称:龙腾股份 主办券商:东吴证券
龙腾照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经 2025 年 8 月 25 日召开的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龙腾照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龙腾照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监事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促使监事和监事会有效地履行监督职责,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龙腾照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本规则对公司监事及列席监事会会议的相关人员具有约束力。

第二章 监事

第三条 公司监事为自然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监事: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 5 年,被宣告缓刑的,自缓刑考验期满之日起未逾 2 年;

(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 3 年;

(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之日起未逾 3年;

(五)个人因所负数额较大债务到期未清偿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六)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或者认定为不适当人选,期限尚未届满;

(七)被全国股转公司或者证券交易所采取认定其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纪律处分,期限尚未届满;

(八)法律、行政法规或部门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监事候选人应在知悉或理应知悉其被推举为监事候选人的第一时间内,就其是否存在上述情形向监事会报告。

监事候选人存在本条第一款所列情形之一的,公司不得将其作为监事候选人提交股东会或者监事会表决。

违反本条规定选举、委派或聘任监事的,该选举、委派或者聘任无效。监事在任职期间出现本条情形的,公司解除其职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配偶和直系亲属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不得担任公司监事。

第四条 监事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对公司负有忠实义
务和勤勉义务,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的财产。

第五条 监事每届任期三年。监事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第六条 监事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辞任。监事辞任应当向监事会提交书面辞
任报告,不得通过辞任等方式规避其应当承担的职责。辞任自辞任报告送达监事会之日起生效。监事会将在 2 日内通知公司并披露有关情况。

若因监事辞任导致公司监事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职工代表监事辞任导致职工代表监事人数低于监事会成员的三分之一时,其辞任报告应在下任监事填补因其辞任产生的空缺后方能生效。在辞任报告尚未生效之前,拟辞任监事应当继续履行职责。发生上述情形的,公司应当在两个月内完成监事补选。

辞任报告应说明辞任时间、辞任原因、辞去的职务、辞任后是否继续在公司任职(如继续任职,说明继续任职的情况)等情况。

第七条 监事在离职生效之前,以及离职生效或者任期届满后两年内,对公
司和全体股东承担的忠实义务并不当然解除。

监事离职后,其对公司的商业秘密负有的保密义务在该商业秘密成为公开信息之前仍然有效,并应当严格履行与公司约定的禁止同业竞争等义务。

第八条 股东代表监事的提名方式和程序为:

(一)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由监事会、单独或合计持有本公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的股东提名,经股东会选举产生;

(二)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应在股东会召开之前作出书面承诺,同意接受提名,承诺提供的本人资料真实、准确、完整,保证当选后切实履行监事义务。
第九条 监事的义务

(一)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忠实和勤勉的义务;
(二)应当保证公司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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