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5-29
关于
苏州江天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申请文件的
审核问询函的回复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福华一路 119 号安信金融大厦
二〇二五年五月
北京证券交易所:
贵所于 2025 年 1 月 23 日出具的《关于苏州江天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
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申请文件的审核问询函》(以下简称“问询函”)已收悉,非常感谢贵所对申请文件提出的宝贵意见。苏州江天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或“公司”)会同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或“保荐人”)、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发行人律师”)、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申报会计师”)等相关各方,本着勤勉尽责、诚实守信的原则,就问询函所列问题进行了逐项落实、核查,现对问询函问题回复如下,请予审核。
如无特别说明,本回复中的简称或名词释义与招股说明书中的相同。本回复中的字体代表以下含义:
问询函所列问题 黑体
问询函所列问题的回复 宋体
对招股说明书的引用 宋体
对招股说明书的修订、补充 楷体(加粗)
在本问询函回复中,若合计数与各分项数值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存在差异,均为四舍五入所致。
目 录
目 录 ...... 2
一、基本情况 ...... 3
问题 1.关于公司治理有效性...... 3
二、业务与技术 ...... 25
问题 2.产品技术先进性...... 25
问题 3.细分领域竞争格局和市场空间...... 88
问题 4.与主要客户合作模式发生变化...... 124
三、公司治理与独立性 ...... 162
问题 5.生产经营合规性...... 162
四、财务会计信息与管理层分析 ...... 192
问题 6.业绩增长持续性及与主要客户合作稳定性...... 192
问题 7.收入确认合规性...... 267
问题 8.与供应商合作稳定性及采购公允性...... 289
问题 9.期间费用与业务开展匹配性...... 322
问题 10.其他财务问题...... 366
五、募集资金运用及其他事项 ...... 455
问题 11.募集资金规模及用途合理性...... 455
问题 12.其他问题...... 493
一、基本情况
问题 1.关于公司治理有效性
根据申请文件,(1)滕琪直接持有公司 75.65%股份,系公司控股股东;黄延国直接持有公司 8.83%股份,且为江悦咨询(持有公司 4.22%股份)的执行事务合伙人。二人系夫妻关系,合计控制公司 88.70%的表决权;滕琪担任公司董事长,黄延国担任公司董事兼总经理,二人共同负责公司经营管理。(2)江悦咨询为员工持股平台,持有发行人 4.22%股份,标创咨询的合伙人主要为发行人亲属、前员工,持有发行人 6.31%股份,二者均未被认定为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3)实际控制人多位亲属、近亲属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并在发行人及子公司处任职。其中,江悦咨询有限合伙人朱文斌为黄延国表弟,任公司研发部经理、天津江津董事;标创咨询有限合伙人中黄延康为黄延国兄弟、黄吉权为黄延国兄弟的子女。
请发行人:(1)结合江悦咨询、标创咨询的合伙协议约定与决策机制,以及报告期内发行人股东会、董事会及经营管理的实际运作情况,说明江悦咨询、标创咨询是否为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未被认定为一致行动人的原因。(2)说明报告期内实际控制人亲属在发行人及子公司处任职或持股的情况,是否存在股权代持或特殊利益安排,相关主体是否具备履行职责必需的专业知识、技能等。(3)说明公司关于权益分派的公司章程约定情况、内部管理制度、决策程序,报告期内和期后分红政策执行是否保持一致,未来是否具备稳定、持续现金分红能力,分红相关制度安排是否明确可执行。(4)结合报告期内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资金占用的情况,说明公司为防范实际控制人不当控制、保护投资者利益拟采取的措施及有效性,是否建立相应的资金风险防范制度和内部控制制度并有效实施。
请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核查上述事项并发表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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