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4-08-13 19:52:00 股吧网页版
深圳市家鸿口腔医疗股份有限公司审核问询回复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08-13


深圳市家鸿口腔医疗股份有限公司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深圳市家鸿口腔医疗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公开转
让并挂牌申请文件的审核问询函》的回复

推荐主办券商

二零二四年八月

深圳市家鸿口腔医疗股份有限公司 审核问询回复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

根据贵公司 2024 年 7 月 12 日下发的《关于深圳市家鸿口腔医疗股份有限公
司股票公开转让并挂牌申请文件的审核问询函》(以下简称“审核问询函”)的要求,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信证券”或“主办券商”)作为深圳市家鸿口腔医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家鸿口腔”“拟挂牌公司”或“公司”)申请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的主办券商,已会同拟挂牌公司、律师、会计师对审核问询函提出的问题进行了认真核查和落实,现将审核问询函的落实情况逐条汇报如下:

说明:

1、如无特别说明,本审核问询函回复中所使用的简称与公开转让说明书中的简称具有相同含义。

2、本回复报告中的字体代表以下含义:

黑体(加粗) 审核问询函所列问题

宋体(不加粗) 审核问询函所列问题的回复

楷体(加粗) 对公开转让说明书等申报文件的修改或补充披露

3、本审核问询函回复财务数据保留两位小数,若出现总数和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深圳市家鸿口腔医疗股份有限公司 审核问询回复

目录

目录...... 2
问题 1.关于历史沿革 ...... 3
问题 2.关于子公司 ...... 47
问题 3.关于公司业务及技术 ...... 82
问题 4.关于营业收入 ...... 127
问题 5.关于应收款项 ...... 222
问题 6.关于固定资产及在建工程 ...... 240
问题 7.关于对外投资 ...... 257
问题 8.关于其他事项 ...... 277
其他说明事项 ...... 424

深圳市家鸿口腔医疗股份有限公司 审核问询回复

问题 1.关于历史沿革

根据申报文件:(1)王蓉为公司创始股东且曾为公司实际控制人,后续陆续
转让公司股权且多次股权转让价格均为 1 元/股,自 2014 年 12 月至今不再为公
司实际控制人,目前任公司董事兼副总经理;(2)2012 年 8 月,由于王蓉、谢金龙、李珺和曾胜山对公司经营具有贡献,郑文、张勇乾及王蓉分别提供 1,200万元、1,000 万元及 300 万元,以作为王蓉、张勇乾、郑文、谢金龙、李珺、曾
胜山的增资款;(3)2016 年 4 月,公司以 4.57 元/股向泰康拜博、吴迪定向增发
1,288 万股,2016 年 12 月,公司以 14.518 元/股向华泰瑞合、珠海铧盈、分享投
资、杭州南海定向增发 1,021.32 万股,泰康拜博为公司前五大客户;(4)2011
年 6 月,股东王蓉以非货币增资 507.00 万元,出资存在瑕疵,2014 年 7 月,公
司股东会同意王蓉向公司缴纳 1,885,517.53 元出资替换和补足款;(5)郑文系公司实际控制人,拥有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永久居留权;(6)李珺、郑方曾代郑文持有公司股权;(7)云南家红齿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家红齿科”)主要从事定制式义齿及其他口腔修副产品的生产销售,其实际控制人康红太系王蓉前夫,根据双方于 2007 年 12 月签署的离婚协议,王蓉在公司的股份全部归王蓉所有,康红太在家红齿科的股份全部归康红太所有,王蓉未在家红齿科持有权益。

请公司:(1)列表梳理历次增资和股权转让原因、价格、定价依据及公允性,价款支付情况、资金来源,说明王蓉以 1 元/股的价格向郑文、谢金龙等人转让股权的合理性,王蓉不断减持公司股权并失去控制权的原因,公司历史沿革中是否涉及其他未披露的代持情形,如存在,并请披露股权代持的形成、演变、解除过程;澔泓投资……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