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4-09-09 17:14:42 股吧网页版
家鸿口腔:主办券商关于股票公开转让并挂牌的推荐报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09-09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推荐深圳市家鸿口腔医疗股份有限公司股票进入全国
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公开转让并挂牌的推荐报告

推荐主办券商

二零二四年八月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推荐深圳市家鸿口腔医疗股份有限公司股票进入全国中小
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公开转让并挂牌的推荐报告

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全国股转公司”)下发的《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以下简称“《业务规则》”)、《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挂牌规则》(以下简称“《挂牌规则》”)等有关规定,深圳市家鸿口腔医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家鸿口腔”“股份公司”“申请挂牌公司”或“公司”)就其股票进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以下简称“全国股转系统”)公开转让并挂牌事宜经过董事会决议、股东大会批准。

根据全国股转公司发布的《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主办券商尽职调查工作指引(试行)》(以下简称“《工作指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
统主办券商推荐挂牌业务指引(2023 年 2 月 17 日)》(以下简称“《推荐指引》”),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信证券”或“我公司”)对家鸿口腔的业务情况、财务状况、公司治理和合法合规事项等进行了尽职调查,对家鸿口腔本次申请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公开转让并挂牌出具本推荐报告。
一、主办券商与申请挂牌公司之间的关联关系

(一)主办券商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持有申请挂牌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股份的情况

截至本推荐报告出具之日,主办券商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不存在持有申请挂牌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股份的情况。

(二)申请挂牌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持有主办券商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股份的情况

截至本推荐报告出具之日,申请挂牌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不存在持有主办券商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股份的
情况。

(三)主办券商项目组成员及其配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拥有申请挂牌公司权益、在申请挂牌公司任职等情况

本主办券商的项目组成员及其配偶,本主办券商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不存在拥有申请挂牌公司权益、在申请挂牌公司任职等情况。

(四)主办券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与申请挂牌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相互提供担保或者融资等情况

本主办券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与申请挂牌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不存在相互提供担保或者融资等情况。

(五)主办券商与申请挂牌公司之间的其他关联关系

除上述说明外,本主办券商与申请挂牌公司不存在其他需要说明的关联关系。
二、尽职调查情况

国信证券推荐家鸿口腔挂牌项目小组(以下简称“项目小组”)根据《推荐指引》、《业务规则》、《工作指引》的要求,对家鸿口腔进行了尽职调查,了解的主要事项包括公司的基本情况、历史沿革、独立性、关联交易、同业竞争、规范运作、业务与行业、财务状况、公司治理、发展前景、重大事项等。

项目小组与家鸿口腔董事、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监事以及部分员工进行了交谈,并听取了公司聘请的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的意见;查阅了《公司章程》、“三会”即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会议决议及会议记录、公司各项规章制度、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审计报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资料、纳税凭证等;了解了公司的生产经营状况、内控制度、规范运作情况和发展计划。通过上述尽职调查,项目小组出具了《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家鸿口腔医疗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之尽职调查报告》(以下简称“《尽职调查报告》”)。

三、主办券商立项、质量控制、内核等内部审核程序和相关意见

(一)立项程序及立项意见

根据国信证券业务管理规范的要求,家鸿口腔项目挂牌立项申请在取得项目负责人书面同意意见、由项目组所在的投资银行事业部上市顾问部内部讨论初步
确认项目可行、并经业务部门负责人同意后,在 2023 年 12 月 20 日报公司投行
业务质量控制总部(以下简称“质控部”)申请立项。质控部组织内控机构审核人员初审后,提交公司新三板立项委员会对该项目立项申请进行评估、并经内核
负责人和全国股转系统业务分管领导确认后,于 2024 年 1 月 10 日确认同意家鸿
口腔挂牌立项。

……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