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9
公告编号:2025-009
证券代码:874562 证券简称:家鸿口腔 主办券商:国信证券
深圳市家鸿口腔医疗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董事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指引第 2 号——独立董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以及《深圳市家鸿口腔医疗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和《深圳市家鸿口腔医疗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以下简称“《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深圳市家鸿口腔医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家鸿口腔”)的独立董事,在仔细审阅公司董事会提交的有关资料,听取公司董事会情况介绍以及向公司有关人员进行询问的基础上,基于我们客观、独立判断,就下述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 2024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我们认为:公司 2024 年年度报告及年度报告摘要所载资料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 2024 年期间的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公司 2024 年年度报告及年度报告摘要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以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上述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预计 2025 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我们认为:公司对 2025 年度将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进行预计的事项属于公司必要的日常经营活动事项,预计的关联交易额度合理,符合公司正常
公告编号:2025-009
经营活动开展的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认为,上述关联交易议案的表决严格按照《深圳市家鸿口腔医疗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相关内部控制制度执行,决策程序合法、合规;我们一致同意上述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公司非独立董事 2025 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我们认为:公司 2025 年度非独立董事薪酬方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的经营情况及行业地区薪酬水平,可以充分调动公司董事的工作积极性,有利于公司的稳定经营和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非独立董事 2025 年度薪酬方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2025 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我们认为:公司 2025 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是公司董事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并参照行业薪酬水平制定的,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该议案。
五、《关于续聘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我们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证券业务相关审计资格,具备为挂牌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在对公司 2024 年度会计报表审计过程中,态度认真、工作严谨、行为规范、结论客观,能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要求,遵守会计师事务所的职业道德规范,客观、公正地对公司会计报表发表意见。公司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 年度审计机构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因此,我们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关于公司 2024 年 1 月 1 日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期间关联交易的议
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我们认为:公司 2024 年度(2024 年 1 月 1 日—2024 年 12 月 31
公告编号:2025-009
日)与关联方进行的关联交易系因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及业务发展的需要产生的,发生有其必要性,关联交易遵循了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有关协议所确定的条款是公允的、合理的,关联交易的价格未偏离市场独立第三方的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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