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9
证券代码:874562 证券简称:家鸿口腔 主办券商:国信证券
深圳市家鸿口腔医疗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 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2025 年 4 月 25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修订<深圳市家鸿口腔医疗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其附件的议案》,表决结果为: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
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健全深圳市家鸿口腔医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管理
制度体系,完善法人治理结构,规范公司董事会的组织和行为,确
保董事会的高效运作和科学决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及《深圳市家鸿口腔医疗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章程”),
特制订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是公司股东大会的执行机构和公司经营管理的决策机构,负责
公司发展目标和重大经营活动的决策。董事会议事、决策以及为实
施决策所做的各种安排,均以股东利益最大化为最终目的,并平等
对待全体股东,关注其他相关人士的利益。
第三条 董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严格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
规定履行职责。
第四条 本规则对公司全体董事具有约束力。
第二章 董事
第五条 公司董事为自然人,董事无需持有公司股份。
第六条 公司董事为自然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担任公司的董事: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
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五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
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
(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总经理,对该
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
之日起未逾三年;
(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
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
起未逾三年;
(五)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
(六)被中国证监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处罚或者认定为不适当人
选,期限未满的;
(七)被全国股转公司或者证券交易所采取认定其不适合担任公
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纪律处分,期限尚未届满;
(八)最近三十六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
(九)最近三十六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两次及以上或通
报批评三次及以上的;
(十)法律、行政法规或部门规章,以及中国证监会和全国股转公
司规定的其他情形。
违反本条规定选举、委派董事的,该选举、委派无效。董事在任职
期间出现本条情形的,公司解除其职务。
第七条 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或更换,每届任期三年,董事任期届满,连选可
以连任。董事在任期届满以前,股东大会不得无故解除其职务。
董事任期从就任之日起计算,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为止。董事
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
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公司章程和本议事规则的规定,履行
董事职务。
董事可以由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兼任,但兼任总经理或
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总
计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 1/2。
在每届任期中增选或补选的董事,其董事任期为当届董事会的剩
余任期,即从股东大会通过其董事提名之日起计算,至当届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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