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9
证券代码:874562 证券简称:家鸿口腔 主办券商:国信证券
深圳市家鸿口腔医疗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 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2025 年 4 月 25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修订〈深圳市家鸿口腔医疗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表决结
果为: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
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适应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需要,规范深圳市家鸿口腔医疗股份有
限公司(简称“公司”)监事会的组织和运作,保障监事会依法独立行
使监督权,确保公司资产的安全增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以及《深圳市家鸿口腔医疗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特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监事会依法行使公司监督权,保障股东权益、公司利益和员工的合法权
益不受侵犯。
第三条 监事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忠实履行监事会和监事职责。 第四条 监事依法行使监督权的活动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涉。监
事履行职责时,公司各单位应当予以协助,不得拒绝、推诿或阻挠。
第二章 监事
第五条 监事会的人员和结构应确保监事会能够独立有效地行使对董事、经理
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职务行为及公司财务的监督和检查。监事应当具
有相应的专业知识或者工作经验,具备有效的履职能力。
第六条 监事一般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能够维护股东权益和公司利益;
(二)坚持原则,廉洁奉公,办事公道。
第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担任公司的监事: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
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五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
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
(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总经理,对该
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
之日起未逾三年;
(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
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
起未逾三年;
(五)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
(六)被中国证监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处罚或者认定为不适当人
选,期限未满的;
(七)被全国股转公司或者证券交易所采取认定其不适合担任公
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纪律处分,期限尚未届满;
(八)最近三十六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
(九)最近三十六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两次及以上或通
报批评三次及以上的;
(十)法律、行政法规或部门规章以及中国证监会和全国股转公司
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八条 董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的配偶和直系亲属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不得担任公司监
事。
第九条 监事可以列席董事会会议,并对董事会决议事项提出质询或者建议。第十条 监事可以在任期届满前提出辞职,公司章程有关董事辞职的规定,适用
于监事。
第十一条 监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或者监事在任期内辞职导致监事会成员
低于法定人数的,或者职工代表监事辞职导致职工代表监事人数少于监
事会成员的三分之一,在改选出的监事或者职工代表监事就任前,原监
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监事职务。发生
上述情形的,公司应当在 2 个月内完成监事或者职工代表监事补选。
第十二条 监事有了解公司经营情况的权利,并承担相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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