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9
证券代码:874562 证券简称:家鸿口腔 主办券商:国信证券
深圳市家鸿口腔医疗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 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2025 年 4 月 25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修订公司相关内部治理制度的议案》,表决结果为: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 弃权;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深圳市家鸿口腔医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投
资者和潜在投资者(以下合称“投资者”)之间的信息沟通,切实
建立公司与投资者特别是广大中小社会投资者与公司的良好沟
通平台,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切实保护投资者特别是广大社会公
众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形成公司与投资者之间长期、稳定、和谐
的良性互动关系,特制定本制度以供有关各方循守。
第二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
规及《深圳市家鸿口腔医疗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三条投资者关系管理是指公司通过信息披露与交流,加强与投资者及潜在投
资者之间的沟通,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提升公司治
理水平,以实现公司整体利益最大化和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的管
理行为。
第四条公司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应体现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平等对待
全体投资者,保障所有投资者享有知情权及其他合法权益。
第五条公司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应注意尚未公开的信息和内部信息的保
密,不得在投资者关系活动中以任何方式发布或者泄漏未公开重
大信息,避免和防止由此引发的泄密及导致相关的内幕交易。除
非得到明确授权并经过培训,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
员工应避免在投资者关系活动中代表公司发言。
第二章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目的和原则
第六条投资者关系管理的目的是:
(一)建立形成与投资者双向沟通渠道和有效机制,促进公司与
投资者之间的良性关系,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进一步了解和熟
悉,并获得认同与支持;
(二)建立稳定和优质的投资者基础,获得长期的市场支持;
(三)形成服务投资者、尊重投资者的投资服务理念;
(四)促进公司整体利益最大化和股东财富增长并举的投资理
念;
(五)通过充分的信息披露,增加公司信息披露透明度,不断完
善公司治理。
第七条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基本原则
(一)充分披露信息原则。除强制的信息披露以外,公司可主动
披露投资者关心的其他相关信息;
(二)合规披露信息原则。公司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证券监
督管理部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
称“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对公司信息披露的规定,保证信
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在开展投资者关系工作时应注
意尚未公布信息及其他内部信息的保密,一旦出现泄密的情形,
公司应当按有关规定及时予以披露;
(三)投资者机会均等原则。公司应公平对待公司的所有股东及
潜在投资者,避免进行选择性信息披露。公司向机构投资者、分
析师或新闻媒体等特定对象提供已披露信息等相关资料的,如其
他投资者也提出相同的要求,公司应当平等予以提供;
(四)诚实守信原则。公司应当在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中客观、
真实、准确和完整地介绍和反映公司的实际状况,避免过度宣传
可能给投资者决策造成误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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