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5-14
证券代码:874562 证券简称:家鸿口腔 主办券商:国信证券
深圳市家鸿口腔医疗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一)关联交易概述
1、签署《房屋租赁合同补充协议》
2019 年 5 月 1 日,深圳市家鸿口腔医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家鸿口
腔”)与深圳侨城菲诺口腔门诊部(以下简称“侨城菲诺”)共同签署《房屋租赁协议》(以下简称“《租赁协议》”),根据《租赁协议》的约定,侨城菲诺向家鸿口腔支付约定的房屋租赁费用。
根据当下的经济环境,以及物业所在区域的同类型物业租赁市场价格,双方经过协商拟签署《房屋租赁合同补充协议》(以下简称“《补充协议》”),就侨城菲诺拟向家鸿口腔支付的租赁费用达成进一步约定。
2、续签《设备租赁协议》
2019 年 5 月 1 日,深圳市家鸿口腔医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家鸿口
腔”)与深圳侨城菲诺口腔门诊部(以下简称“侨城菲诺”)共同签署《设备租赁协议》,现协议期满。
经双方协商拟续签《设备租赁协议》,就侨城菲诺拟向家鸿口腔支付的租赁费用达成进一步约定。
(二)表决和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5 月 13 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会议分别审议通
过了《关于与深圳侨城菲诺口腔门诊部签订〈房屋租赁合同补充协议〉的议案》,
表决情况:赞成票 8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关联董事郑文回避表决;《关
于与深圳侨城菲诺口腔门诊部续签〈设备租赁协议〉的议案》,表决情况:赞成
票 8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关联董事郑文回避表决。
公司于 2025 年 5 月 13 日召开了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会议分别审议通
过了《关于与深圳侨城菲诺口腔门诊部签订〈房屋租赁合同补充协议〉的议案》,
表决情况:赞成票 3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关于与深圳侨城菲诺口腔
门诊部续签〈设备租赁协议〉的议案》,表决情况:赞成票 3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上述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关联交易不存在需经有关部门批准的情况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1. 法人及其他经济组织
名称:深圳侨城菲诺口腔门诊部
住所:深圳市南山区沙河街道侨香路 4080 号 11 号楼二层 ABCD 单元、三
层 AC 单元
注册地址:深圳市南山区沙河街道侨香路 4080 号 11 号楼二层 ABCD 单元、
三层 AC 单元
注册资本:1000 万元
主营业务:口腔医疗服务
法定代表人:马丽辉
控股股东:深圳康易捷实业有限公司
实际控制人:郑文
关联关系:公司实际控制人郑文通过深圳康易捷实业有限公司间接控制的企业
信用情况: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定价情况
(一)定价依据
(二)交易定价的公允性
交易定价符合当下经济环境现状,有关协议所确定的条款是公允的、合理的,关联交易的价格未偏离市场独立第三方的价格,交易条件不存在对交易之任何一方显失公平的情形,不存在利益转移和损害公司和公司非关联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构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四、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1、《房屋租赁合同补充协议》
甲、乙双方于 2019 年 5 月 1 日签订《深圳市房屋租赁合同书》(以下简称“原
合同”),约定甲方将位于深圳市南山区沙河街道侨香路 4080 号 11 号楼二层
ABCD 单元、三层 ACD 单元的房屋(以下称“租赁房屋”)出租给乙方办公使
用,租赁期限自 2019 年 5 月 1 日至 2029 年 5 月 1 日止,起始租金为 193,981.2
元/月,每两年房租上浮 3%。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一致,就房屋租金事宜达成如下补充协议:
一、甲方同意,租赁房屋在 2025 年 5 月 1 日至 2027 年 4 月 30 日期间的租
金不上浮,即每月 205,794.66 元。
二、如双方后续另行商定原合同约定的 2027 年 5 月 1 日之后的租金标准,
按变更后协议执行,否则仍按原合同约定的每两年上浮 3%执行。
三、本协议内容自 2025 年 5 月 1 日起开始执行。
2、《设备租赁协议》
一、租赁标的
乙方同意按照本协议约定的条件及条款将其合法拥有所有权的设备租赁予甲方,甲方亦同意按照本协议约定的条件及条款向乙方租赁该等设备,具体租赁设备明细详见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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