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5-14
公告编号:2025-030
证券代码:874562 证券简称:家鸿口腔 主办券商:国信证券
深圳市家鸿口腔医疗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
立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指引第 2 号——独立董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以及《深圳市家鸿口腔医疗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和《深圳市家鸿口腔医疗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以下简称“《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深圳市家鸿口腔医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家鸿口腔”)的独立董事,在仔细审阅公司董事会提交的有关资料,听取公司董事会情况介绍以及向公司有关人员进行询问的基础上,基于我们客观、独立判断,就下述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与深圳侨城菲诺口腔门诊部签订〈房屋租赁合同补充协议〉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我们认为:协议的变更符合当下经济环境现状,有关协议所确定的条款是公允的、合理的,关联交易的价格未偏离市场独立第三方的价格,交易条件不存在对交易之任何一方显失公平的情形,不存在利益转移和损害公司和公司非关联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构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关于与深圳侨城菲诺口腔门诊部续签〈设备租赁协议〉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告编号:2025-030
经审查,我们认为:协议的续签符合双方的利益,有关协议所确定的条款是公允的、合理的,关联交易的价格未偏离市场独立第三方的价格,交易条件不存在对交易之任何一方显失公平的情形,不存在利益转移和损害公司和公司非关联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构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认为,上述关联交易议案的表决严格按照《深圳市家鸿口腔医疗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相关内部控制制度执行,决策程序合法、合规;我们一致同意上述议案。
深圳市家鸿口腔医疗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 年 5 月 1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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