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05-14 19:16:01 股吧网页版
家鸿口腔: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5-14


证券代码:874562 证券简称:家鸿口腔 主办券商:国信证券
深圳市家鸿口腔医疗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 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5 年 5 月 13 日

2.会议召开方式:√现场会议 √电子通讯会议

3.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龙华区观湖街道松轩社区虎地排 118 号锦绣大地 8 号楼 501A 区公司大会议室

4.发出董事会会议通知的时间和方式:2025 年 5 月 9 日以书面
方式发出

5.会议主持人:郑文

6.会议列席人员:全体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7.召开情况合法合规性说明:

本次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 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 会议出席情况

会议应出席董事 9 人,出席和授权出席董事 9 人。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审议通过《关于全资子公司董事变更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根据《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深圳市家鸿口腔医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决定任命熊伟为香港全资子公司家鸿牙科技术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董事,任职期限
自 2025 年 5 月 13 日起三年。具体情况如下:

(一)任命人员情况

上述任免人员持有公司股份 0 股,占公司股本的 0%,不是失信
联合惩戒对象。

(二)任命原因

原董事王蓉因个人原因辞去子公司董事职务,任命熊伟为子公司新任董事,并履行相应职责。

(三)新任董事履历

熊伟,男,1972 年 6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
士研究生学历。2000 年 1 月至 2001 年 9 月,任创维集团有限公司审
计部审计主管;2001 年 6 月至 2009 年 1 月,任深圳市明华澳汉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2009 年 1 月至 2010 年 10 月,任深圳市汇
海科技开发有限公司财务副总裁;2010 年 10 月至 2014 年 5 月,任
深圳市富安娜家居用品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2013 年 11 月至 2019
年 10 月,任深圳市云来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董事;2014 年 11 月至 2015
年 7 月,任家鸿义齿副总经理、财务总监;2015 年 7 月至今,任家鸿
口腔副总经理、财务总监。

(四)任免对公司产生的影响

子公司新任董事的任职资格符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等规定。

本次任命不存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兼任本公司监事情形;不存在公司监事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配偶或直系亲属。

本次任免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正常发展的要求,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2.回避表决情况:

无需回避表决。

3.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4.提交股东会表决情况: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审议通过《关于与深圳侨城菲诺口腔门诊部签订〈房屋租赁合同补充协议〉的议案》
1.议案内容:

2019 年 5 月 1 日,深圳市家鸿口腔医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家鸿口腔”)与深圳侨城菲诺口腔门诊部(以下简称“侨城菲诺”)
共同签署《房屋租赁合同》(以下简称“《租赁合同》”),根据《租赁合同》的约定,侨城菲诺向家鸿口腔支付约定的房屋租赁费用。

根据当下的经济环境,以及物业所在区域的同类型物业租赁市场价格,双方经过协商拟签署《房屋租赁合同补充协议》(以下简称“《补充协议》”),就侨城菲诺拟向家鸿口腔支付的租赁费用达成进一步约定,详见议案二附件:《房屋租赁合同补充协议》。
2.回避表决情况:

关联董事郑文回避表决。

3.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公司现任独立董事翟晓棠、李颖、朱永梅对本项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4.提交股东会表决情况: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三) 审议通过《关于与深圳侨城菲诺口腔门诊部续签〈设备租赁协议〉的议案》
1.议案内容:

2019 年 5 月 1 日,深圳市家鸿口腔医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家鸿口腔”)与深圳侨城菲诺口腔门诊部(以下简称“侨城菲诺”)共同签署《设备租赁协议》,现协议期满。

经双方协商拟续签《设备租赁协议》,就侨城菲诺拟向家鸿口腔支付的租赁费用达成进一步约定,详见议案三附……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