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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09-09 16:10:23 股吧网页版
同泰科技:申请人设立以来股本演变情况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确认意见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09-09


苏州同泰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设立以来股本演变情况的说明
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确认意见

苏州同泰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四年五月

关于公司设立以来股本演变情况的说明

除非另有说明,本说明中释义与《苏州同泰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转让说明书》中释义一致。
一、股本形成及变化情况

(一)有限公司设立及股本演变情况

1、2013 年 4 月,同泰有限成立

2013 年 4 月 8 日,同泰有限取得由江苏省苏州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发的
“(wj05840412)名称预先登记[2013]第 04080028 号”《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核准企业名称为“苏州同泰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2013 年 4 月 9 日,同泰有限召开股东会,同意选举刘洪任执行董事,濮峥
任监事。

2013 年 4 月 10 日,苏州中合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苏州同泰新能源科技有
限公司验资报告》(中合会验字〔2013〕059 号),确认截至 2013 年 4 月 9 日,
同泰有限(筹)已收到濮峥、王东军和刘洪首次缴纳的注册资本(实收资本)合计人民币 200 万元(人民币贰佰万元整),各股东均以货币出资。

2013 年 4 月 11 日,同泰有限注册成立,苏州市吴江工商行政管理局出具《公
司准予设立登记通知书》[2013]第 04110020 号,注册号为 320584000363505 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名称为苏州同泰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同泰有限设立时股权结构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股东姓名/名称 认缴出资额 实缴出资额 出资比例

1 濮峥 175.00 70.00 35.00

2 刘洪 75.00 30.00 15.00

3 王东军 250.00 100.00 50.00

合计 500.00 200.00 100.00

公司设立时存在股权代持情形,王东军为邰小俊、相鸿彬、潘永涛代持股权比例分别为 13.75%、23.75%和 6.25%,具体代持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名义股东 实际股东 实缴出资额 出资比例

1 相鸿彬 47.50 23.75
2 王东军 邰小俊 27.50 13.75
3 潘永涛 12.50 6.25

合计 87.50 43.75

目前代持股权已全部解除,代持解除过程详见第一次和第二次股权转让。

2、2013 年 4 月,第一次股权转让

2013 年 4 月 17 日,同泰有限召开股东会,王东军将持有的公司 40%的股权
转让给刘洪,其他股东放弃优先购买权,并通过了新的《公司章程》。2013 年 4月 17 日,王东军与刘洪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就上述股权转让事宜所涉双方权利义务进行了约定。

2013 年 4 月 26 日,同泰有限完成本次股权转让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本次
股权转让完成后,公司股权结构如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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