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4-11-12
证券代码:874564 证券简称:科恩新能 主办券商:东吴证券
关于苏州科恩新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所涉事项之独立董事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苏州科恩新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于 2024 年 11月 11日召开,根据《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涉及的各项议案进行了认真审查,现就本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公司申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议案》《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可行性的议案》《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前滚存未分配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三年内稳定股价预案的议案》《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及承诺的议案》《关于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议案》《关于制定公司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适用的<苏州科恩新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的议案》《关于制定公司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适用的相关治理制度的议案》《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出具有关承诺并提出相应约束措施的议案》《关于公司申请文件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情形之回购承诺事项及相应约束措施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申请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事宜的议案》《关于聘请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中
介机构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申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议案》
经审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上市”)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监管政策的相关要求,公司本次发行上市的方案切实可行,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可行性的议案
经审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监管政策的相关要求,募集资金的用途符合国家相关的产业政策和公司的发展战略,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三、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前滚存未分配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经审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前滚存的未分配利润在公司本次发行完成后由新老股东按发行后的持股比例共同享有,该等安排符合市场惯例,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四、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三年内稳定股价预案的议案
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三年内稳定股价措施的预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监管政策的相关要求,有利于维护投资者权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五、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
经审查,我们认为,公司制定的本次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股东分红回报未来三年规划及其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监管政策的相关要求,充分重视投资者的合理要求和意见,综合考虑了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和公司的持续稳健发展,保证了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有利于公司持续发展,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六、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