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4-11-12
公告编号:2024-010
证券代码:874564 证券简称:科恩新能 主办券商:东吴证券
苏州科恩新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
上市后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苏州科恩新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申请向不特定合格
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北交所”)上市,为完善和健全公司利润分配决策和监督机制,充分保障投资者利益,公司在考虑自身实
际经营情况及未来发展规划的基础上,制定了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
并在北交所上市后未来三年内的股东回报规划,具体内容如下:
一、本规划的制定原则
本规划的制定着眼于公司的长远和可持续发展,同时兼顾合理投资回报,保
证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且不得违反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
《公司章程》中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公司制定利润分配相关政策的决策过程,应充分考虑独立董事和公众投资者的意见。
二、制定本规则考虑的因素
公司在综合考虑了所处行业特征、企业实际情况、未来发展目标、盈利规模、
社会资金成本、外部融资环境以及股东意愿等因素的基础上,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规划与机制,从而对股利分配做出制度性安排,以保证股利分
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公告编号:2024-010
三、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后三年股东分红回报具体规划
(一)基本原则
公司的利润分配应重视对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以可持续发展和维护股东权益为宗旨,应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并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
(二)利润分配的形式
公司利润分配可采取现金、股票、现金股票相结合或者法律许可的其他方式;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公司可以进行中期现金利润分配。在公司具备现金分红的条件下,应优先采用现金分红方式进行利润分配。
(三)公司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和比例
在公司当年盈利且满足公司正常生产经营资金需求的情况下,公司应当采 取现金方式分配利润。如公司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 润不少于当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 10%。
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公司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 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本章程 规定的程序,实行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 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 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 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为现金股利除以现金股利与股票股利之和。
(四)公司发放股票股利的具体条件
在公司经营状况、成长性良好,且董事会认为公司每股收益、股票价格、 每股净资产等与公司股本规模不匹配时,公司可以在满足上述现金分红比例的
公告编号:2024-010
前提下,同时采取发放股票股利的方式分配利润。公司在确定以股票方式分配 利润的具体金额时,应当充分考虑发放股票股利后的总股本是否与公司目前的 经营规模、盈利增长速度、每股净资产的摊薄等相适应,并考虑对未来债权融 资成本的影响,以确保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和长远利益。
(五)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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