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4-11-12 17:12:20 股吧网页版
科恩新能: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现行)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11-12


证券代码:874564 证券简称:科恩新能 主办券商:东吴证券
苏州科恩新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现行)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已经公司 2024 年 11 月 11 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
过,尚需 2024 年 11 月 27 日召开的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苏州科恩新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苏州科恩新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关联交
易,维护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保证公司与关联人之间的关联交易符合公平、公正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苏州科恩新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与关联人进行交易时,应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诚实信用原则;

(二)平等、自愿、等价、有偿原则;

(三)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四)对于必需的关联交易,严格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加以规范;

(五)在必需的关联交易中,关联股东和关联董事应当执行《公司章程》《股东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及本制度有关回避表决的规定;

(六)处理公司与关联人之间的关联交易,不得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的权益;

(七)公司董事会须根据客观标准判断该关联交易是否对本公司有利,是否损害股东权益,必要时聘请专业中介机构进行评估审计,或聘请独立财务顾问发表意见。

第三条 公司资产属于公司所有,公司应采取有效措施切实执行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的规定,防止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利用其与公司的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其他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公司不得直接或者间接向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提供借款(业务备用金除外)。

第二章 关联人与关联交易

第四条 本制度所称关联人包括关联自然人、关联法人和其他组织。

(一)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自然人,为公司的关联人:

(1)直接或者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

(2)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直接或者间接地控制公司的法人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4)上述第(1)、(2)项所述人士的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包括配偶、父母、年满18周岁的子女及其配偶、兄弟姐妹及其配偶,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子女配偶的父母;

(5)在过去12个月内或者根据相关协议安排在未来12个月内,存在上述情形之一的;

(6)中国证监会、全国股转公司或者公司根据实质重于形式原则认定的其他与公司有特殊关系,可能或者已经造成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自然人。

(二)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为公司的关联人:

(1)直接或者间接控制公司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2)由前项所述法人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除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3)关联自然人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或者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除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4)直接或者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5)在过去12个月内或者根据相关协议安排在未来12个月内,存在上述情形之一的;

(6)中国证监会、全国股转公司或者公司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认定的其他与公司有特殊关系,可能或者已经造成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公司与上述第(二)款第(3)项所列法人或其他组织受同一国有资产管理机构控制的,不因此构成关联关系,但该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董事长、经理或者半数以上的董事兼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除外。

(三)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法人或者自然人,视同为公司的关联人:

(1)根据与公司或者其关联人签署的协议或者作出的安排,在协议或者安排生效后,或在未来十二个月内,将具有本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的情形之一;

(2)过去十二个月内,曾经具有本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的情形之一。

第五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5%以上的股东、实际控制人
及其一致行动人,应当将其与公司存在的关联关系及时告知公司。

第六条 公司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关联人以垄断采购和销售……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