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4-11-12
证券代码:874564 证券简称:科恩新能 主办券商:东吴证券
苏州科恩新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已经公司 2024 年 11 月 11 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
过,尚需 2024 年 11 月 27 日召开的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苏州科恩新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苏州科恩新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内
部机构及运作程序,保障董事会依法独立、规范、有效地行使职权,确保董事会的工作效率和科学决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苏州科恩新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依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设立,为公司常设权力
机构,受股东会的委托,负责经营和管理公司的法人财产,是公司的经营决策中
心,对股东会负责。董事会在股东会闭会期间对内管理公司事务。
第二章 董事会的组成和职权
第三条 公司依法设立董事会,董事会受股东会的委托,负责经营和管理公
司的法人财产。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在《公司章程》和股东会赋予的职权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由 5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 2 名,设董事长 1 名。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董事会会议的组织和协调工作,包括安排会议
议程、准备会议文件、组织会议召开、负责会议记录及会议决议、纪要的起草工作。
第六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 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 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 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 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 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 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七) 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八) 在股东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等事项;
(九) 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十) 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根据总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十一) 委派或者更换公司的全资子公司董事、股东代表监事,委派、更换或推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参股子公司董事(候选人)、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
(十二) 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三) 制订《公司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四) 决定公司分支机构的设置;
(十五) 决定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的改制、合并、分立、重组等事项;
(十六) 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十七) 向股东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十八) 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查总经理的工作;
(十九) 股东会委托的其他事项;
(二十)除《公司法》等有关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由股东会决议的事项外,决定公司的其他重大经营事务和行政事务,以及签署其他的重要协议;
(二十一)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公司章程》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七条 公司发生的交易(除提供担保、提供财务资助外)达到下列标准之
一的,应当提交董事会审议并及时披露:
(一)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孰高为准)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10%以上;
(二)交易的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0%以上,且超过1000 万元;
(三)交易标的(如股权)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 10%以上,且超过 1000 万元;
(四)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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