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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11-12 17:19:20 股吧网页版
科恩新能:利润分配管理制度(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11-12


证券代码:874564 证券简称:科恩新能 主办券商:东吴证券
苏州科恩新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利润分配管理制度(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已经公司 2024 年 11 月 11 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
过,尚需 2024 年 11 月 27 日召开的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苏州科恩新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利润分配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苏州科恩新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利润
分配行为,完善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建立科学、持续、稳定的分红机制,增强利润分配的透明度,便于投资者形成稳定的投资回报预期,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充分维护公司股东依法享有资产收益等权利,保障公司的可持续性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及《苏州科恩新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 利润分配政策

第二条 公司应当重视对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制定持
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

第三条 公司税后利润按下列顺序分配:

(一)弥补以前年度的亏损;

(二)提取法定公积金;

(三)提取任意公积金;

(四)支付普通股股利。

第四条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 10%列入公司法定公积
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 50%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

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在依照前款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

公司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股东会决议,还可以从税后利润中提取任意公积金。

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经股东会审议后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但公司章程、本制度规定不按持股比例分配的除外。

股东会违反前款规定,在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向股东分配利润的,股东必须将违反规定分配的利润退还公司,给公司造成损失的,股东及负有责任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参与分配利润。

第五条 公司的公积金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扩大公司生产经营或者转为增
加公司资本。公积金弥补公司亏损,应当先使用任意公积金和法定公积金;仍不能弥补的,可以按照规定使用资本公积金。

法定公积金转为资本时,所留存的该项公积金将不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 25%。

第六条 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如下

(一)利润分配原则

公司实行连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公司的利润分配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利润分配政策应保持一致性、合理性和稳定性,保证利润分配尤其是现金分红信息披露的真实性。

(二)利润分配形式

公司在盈利且符合《公司法》规定的分红条件下,釆取现金、股票或现金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公司具备现金分红条件的,优先考虑釆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

(三)利润分配的时间间隔

原则上公司每会计年度进行一次利润分配,但存在累计未分配利润为负数或当年度实现的净利润为负数等特殊情形除外;在满足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情况下,公司会积极采取现金方式分配利润。如必要时,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的盈利情况和资金需求状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现金分红,由临时股东会审议。

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
(四)利润分配的顺序

公司具备现金分红条件的,应当优先采取现金分红进行利润分配。

采用股票股利进行利润分配的,应当具有公司成长性、每股净资产的摊薄等真实合理因素。

(五)现金分红的条件和比例

现金分红应以满足公司持续经营和长期发展为前提,原则上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该年度盈利且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弥补亏损及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的税后利润)为正值;

2、公司现金流充裕,可以满足公司正常发展和持续经营;

3、审计机构对公司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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