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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11-12 17:22:41 股吧网页版
科恩新能: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11-12


证券代码:874564 证券简称:科恩新能 主办券商:东吴证券
苏州科恩新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已经公司 2024 年 11 月 11 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
过,尚需 2024 年 11 月 27 日召开的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苏州科恩新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苏州科恩新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运行,充分维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公司章程、股东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特制订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实施细则适用于选举或变更两名以上(含两名)的董事或监事的
议案。

第三条 本实施细则所称“董事”包括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本实施细则中
所称“监事”特指由非职工代表监事。由职工代表担任的监事由公司职工民主选举

第四条 本实施细则所称的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会选举或更换董事、监事,
有表决权的每一股份拥有与拟选出的董事或监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既可以用所有的表决权集中投票选举一人,也可以分散投票选举数人,每位股东持有的股份总数与拟选董事人数的乘积为其合法拥有选举董事的投票权总数;每位股东持有的股份总数与拟选监事人数的乘积为其合法拥有选举监事的投票权总数。股东会进行多轮选举时,应根据每轮选举应当选举董事或监事人数重新计算股东累积表决票数。

第五条 股东会投票选举董事或监事前,股东会工作人员应该置备适合实行
累积投票方式的选票。董事会秘书应对累积投票方式、选票填写方法做出说明和解释。

第六条 公司股东可以将其享有的全部投票权数,集中投向候选人中的其中
一人,也可以分散投向数人,但其累积投票权数不得超过其投票权总数。

第二章 董事或监事候选人的提名

第七条 董事、监事候选人提名的方式和程序为:

(一)董事会、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 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提出非独立董事候选人;董事会、监事会、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 1%以上的股东可以提出独立董事候选人。独立董事的提名应符合《公司章程》及《独 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公司监事会、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百分之 1 以上的股东有权提名监事候选人;

(二)被提名人应向董事会、监事会提交个人的详细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姓名、性别、年龄、国籍、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兼职情况、与提名人的关系、是否存在不适宜担任董事或监事的情形等。

(三)公司董事会、监事会收到被提名人的资料后,应按《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认真审核被提名人的任职资格。经董事会、监事会审核符合任职资格的被提名人成为董事或监事候选人。

第八条 提名人应在提名前征得被提名人的同意。

第三章 董事或监事选举的投票与当选

第九条 适用累积投票制选举公司董事的具体步骤如下:

(一)股东会选举董事时,投票股东必须在一张选票上注明所选举的所有董事候选人,并在其选举的每名董事候选人后标注其使用的投票权数目;

(二)如果选票上该股东使用的投票权总数小于或等于其所合法拥有的投票数目,则该选票有效;

(三)如果选票上该股东使用的投票权总数超过了其所合法拥有的投票数目,则按以下情形区别处理:

1、若该股东的投票权只投向一位候选人的,则按该股东所合法拥有的投票权计算;

2、若该股东将投票权分散投向数位候选人的,则监票人员应当向该股东指出,并要求其重新确认分配到每一位候选人的投票权数额,直至其所投出的投票权总数不大于其合法拥有的投票权数目。若经监票人员指出后,该股东仍不重新确认的,则该股东所投的选票作废,视为该股东弃权。

(四)投票结束后,由股东会监票人清点票数,并公布每个董事候选人的得票情况。根据全部候选人各自得票的数量并以拟选举的董事人数为限,从高到低依次产生当选的董事,但每位当选董事的得票必须超过出席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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