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4-11-12
证券代码:874564 证券简称:科恩新能 主办券商:东吴证券
苏州科恩新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于 2024 年 11 月 11 日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表
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苏州科恩新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苏州科恩新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和《苏州科恩新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制订本细则。
第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在委员会成员
中过半数。
第三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当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不能或无法履行职责时,由其指定一名其他委员代行其职责;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集人既不履行职责,也未指定其他委员代行其职责时,任何一名委员均可将有关情况向公司董事会报告,由公司董事会指定一名委员履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职责。
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委员任期届满,可以连选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根据上述规定补足委员人数。独立董事辞职将导致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所占的比例不符合公司章程或本细则的规定,或者独立董事中欠缺会计专业人士的,拟辞职的独立董事应当继续履行职责至新任独立董事产生之日。
第二章 职责权限
第六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制定、审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并就下列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二)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
(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四)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第七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出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标准和绩效考核方
案须报经董事会审议批准,其中董事的薪酬标准和绩效考核方案须提交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薪酬委员会制订的股权激励计划须经公司股东会批准。
第三章 议事规则
第七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可以采用现场会议形式,也可采用电话会议等非现场会议方式。
除《公司章程》或本细则另有规定外,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在保障委员充分表达意见的前提下,可以用电子签署方式作出决议,并由参会委员签字。如采用通讯表决方式,则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在会议决议上签字者即视为出席了相关会议并同意会议决议内容。
第八条 召开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董事会办公室应当提前3日通过直接送达、以预付邮资函件发送、传真、电子邮件、微信信息、电话等方式发出会议通知。
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可以随时通过电话或者其他口头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集人应当在会议上作出说明。
第九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应有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
第十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应当亲自出席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并对审议事项表达明确的意见。委员因故不能亲自出席会议的,可以提交由该委员签字的授权委托书,委托其他委员代为出席并发表意见。授权委托书须明确授权范围和期限。每一名委员最多接受一名委员委托。独立董事委员确实不能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委托其他独立董事委员代为出席。
第十一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表决时,由主任委员根据需要决定采取举手表决方式、书面投票或通讯表决方式。表决的选项为同意、反对、弃权。对同一议案,每名参会委员只能选择同意、反对或弃权中的一项,多选或不选的,均
视为弃权。
第十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所作决议应经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通过方为有效。薪酬与考核委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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