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4
公告编号:2026-011
证券代码:874564 证券简称:科恩新能 主办券商:东吴证券
苏州科恩新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外汇套期保值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于2026年4月24日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表决情况:
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本制度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苏州科恩新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外汇套期保值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苏州科恩新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下
属子公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防范和控制外币汇率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是指为满足正常经营或业务需要,管
理外汇风险、价格风险、利率风险、信用风险等特定风险而达成与上述风险基本吻合的期货和衍生品交易的活动,包括但不限于远期结售汇、外汇掉期、外汇期权、利率互换、货币互换、利率掉期、利率期权及其他外汇衍生产品等业务。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以下统称“子公司”)
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未报经公司审批同意,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不得操作外汇套期保值业务。
公告编号:2026-011
第二章 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
第四条 公司不进行单纯以盈利为目的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所有外汇套期
保值 业务均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以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为目的。
第五条 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只允许与经国家外汇管理总局和中国人
民银行批准、具有相关业务经营资质的金融机构进行交易,不得与前述金融机构之外的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交易。
第六条 公司进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必须基于公司的外币收(付)款的谨慎预
测,合约外币金额不得超过外币收(付)款的实际需求总额。同时,公司需参照上述原则,合理安排外汇套期保值的额度、品种和时间,以保障外汇套期保值的有效性。
第七条 公司或子公司必须以其自有账户开展外汇衍生品业务,不得使用其
他公司或个人账户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
第八条 公司须具有与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相匹配的自有资金,且严格按照董
事会或股东会审议批准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交易额度,控制资金规模,不得影响公司正常经营。
第三章 审批权限
第九条 公司须在董事长、董事会或股东会批准的额度范围内开展外汇套期
保值业务,不得在审议通过前开展业务,不得超额度操作。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额度在批准的期限内可循环使用。具体决策和审批权限如下:
(一)预计任一交易日持有的最高合约价值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五千万元人民币的,应当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预计任一交易日持有的最高合约价值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一千万元人民币的,需经董事会审批;
(三)未达到董事会审议标准的由公司董事长审批。公司可以对未来 12 个月内外汇套期保值交易的范围、额度及期限等进行合理预计并审议,相关额度的使用期限不得超过 12 个月,期限内任一时间点的金额(含使用交易收益进行交易的相关金额)不得超过已审议额度。
公告编号:2026-011
第十条 在董事会、股东会决议授权范围内,由公司董事长或其指定授权对
象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并负责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具体运作和管理。
第四章 业务管理及内部操作流程
第十一条 公司董事长、董事会、股东会是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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