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2-19
公告编号:2025-053
证券代码:874565 证券简称:耀泰股份 主办券商:东方证券
宁波耀泰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在招股说明书存在虚假陈述、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情形导致回购股份和向投资者赔偿及相关约束措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宁波耀泰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进一步提升公司的核心竞争能力,扩大公司规模,经公司董事会研究决定,拟在符合股转系统规定的创新层入层条件并转入创新层后,申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推进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意见》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为保护投资者的权益,现根据相关监管要求,公司及相关方就本次发行相关事项作出了有关承诺并接受约束措施,具体如下:
一、 公司承诺
1、公司承诺,公司向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其他证券监管部门提交的上市申请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公司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2、若有权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公司申请文件中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且对判断公司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公司将依法回购本次发行的全部新股。公司将在有权部门出具有关违法事实认定结果后的 30 个工作日内制定股份回购的具体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公司将根据股东大会批准或经相关监管部门批准或备案的回购方案完成回购,回购价格不低于本次发行的发行价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若公司上市后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行为的,上述发行价为除权
公告编号:2025-053
除息后的价格)或相关监管机构认可的其他价格,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3、若因公司申请文件中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在该等违法事实被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或司法机关等有权机关作出处罚决定或生效判决后,公司将依法赔偿投资者的经济损失。该等损失的赔偿金额以投资者实际发生的直接损失为限,具体的赔偿标准、赔偿主体范围、赔偿金额等细节内容待上述情形实际发生时,依最终确定的赔偿方案确定。
二、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诺
1、本公司/本人承诺,公司向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其他证券监管部门提交的上市申请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本公司/本人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2、若有权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公司申请文件中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且对判断公司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本公司/本人将督促公司依法回购本次发行的全部新股。
3、若因公司申请文件中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在该等违法事实被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或司法机关等有权机关作出处罚决定或生效判决后,本公司/本人将依法赔偿投资者的经济损失。该等损失的赔偿金额以投资者实际发生的直接损失为限,具体的赔偿标准、赔偿主体范围、赔偿金额等细节内容待上述情形实际发生时,依最终确定的赔偿方案确定。
4、本公司/本人不因股权转让等原因而放弃履行上述承诺。
三、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1、本人承诺,公司向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其他证券监管部门提交的上市申请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本人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2、若有权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公司申请文件中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且对判断公司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本人将督促公司依法回购本次发行的全部新股。
3、若因公司申请文件中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
公告编号:2025-0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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