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2-19
公告编号:2025-054
证券代码:874565 证券简称:耀泰股份 主办券商:东方证券
宁波耀泰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申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
交易所上市聘请中介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基本情况
宁波耀泰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进一步提升公司的核心竞争能力,扩大公司规模,经公司董事会研究决定,拟在符合股转系统规定的创新层入层条件并转入创新层后,拟申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上市”),为保证公司本次发行相关事宜的稳步、有序推进,现拟聘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为本次发行上市的辅导机构、保荐机构及主承销商,聘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次发行上市的审计机构,聘请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作为公司为本次发行上市的专项法律顾问。
二、审议和表决情况
2025 年 2 月 18 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公司申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聘请中介
机构的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2025 年 2 月 18 日,公司召开第一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公司申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聘请中介
机构的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1、《宁波耀泰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公告编号:2025-054
2、《宁波耀泰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3、《宁波耀泰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4、《宁波耀泰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宁波耀泰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 年 2 月 1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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