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2-19
公告编号:2025-055
证券代码:874565 证券简称:耀泰股份 主办券商:东方证券
宁波耀泰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申请公开发行股票
并在北交所上市事宜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授权基本情况
鉴于宁波耀泰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在符合股转系统规定的创新层入层条件并转入创新层后,申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为保证公司本次发行顺序进行,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范围内全权办理公司本次发行具体事宜,授权内容及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1. 履行与公司本次发行有关的一切程序,包括需经中国证监会、北京证券交易所履行的相关程序;
2. 根据国家法律法规、证券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和政策,以及证券市场情况,在股东大会决议授权范围内,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制定、调整和实施本次发行的具体方案和申请文件,包括发行数量、定价方式、发行价格、发行时间、发行方式等具体事宜;
3. 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募集资金用途范围和总额度内,决定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具体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在本次发行完成后具体实施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签署在投资项目实施过程中涉及的重大合同等,调整募集资金投入顺序、用途范围、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资金额;
4. 办理本次发行上市的申报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就本次发行及上市事宜向有关政府机关、监管机构和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办理审批、登记、备案、核准、同意等手续;授权、签署、执行、修改、完成与本次发行及上市相关的所有必要的文件、协议、合约、承诺(包括但不限于招股说明书、反馈答复、
公告编号:2025-055
保荐协议、承销协议、中介机构聘用协议、上市协议、各种公告等);
5. 办理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股份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流通事宜;
6. 根据股票发行结果对公司章程有关条款进行修改并办理公司注册资本变更等相关工商登记事宜;
7. 在发行决议有效期内,若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政策发生变化,按照新政策规定决定并办理本次发行股票并上市事宜;
8. 本次发行上市完成后,办理股票的初始登记、股票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流通、流通锁定事宜及其他相关事宜;
9. 全权办理与本次发行股票并上市有关的其他一切事宜;
10. 本授权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如公司已于该
有效期内取得北京证券交易所审核同意或者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批复,则该有效期自动延长至本次发行上市实施完成日。
同时,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同意董事会在获得上述授权的条件下,除非相关法律法规另有禁止性规定,授权董事长办理上述与公司本次发行有关的具体事宜,并代表公司签署相关协议。
二、 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2 月 18 日召开的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
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申请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事
宜的议案》,议案表决情况: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 备查文件目录
1、《宁波耀泰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宁波耀泰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宁波耀泰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 年 2 月 1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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