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3-12
证券代码:874565 证券简称:耀泰股份 主办券商:东方证券
宁波耀泰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5 年 3 月 11 日
2.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三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 √网络投票 □其他方式投票
4.会议召集人: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方毅
6.召开情况合法合规性说明:
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 定,所作决议合法有效。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和授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 13 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61,500,0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其中通过网络投票方式参与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 0 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三)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股东大会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 7 人,列席 7 人;
2.公司在任监事 3 人,列席 3 人;
3.公司董事会秘书列席会议;
4.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申请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的议案》
1.议案内容:
公司拟申请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本次申请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的具体方案如下:
(1)本次发行股票的种类:
人民币普通股。
(2)发行股票面值:
每股面值为 1.00 元。
(3)本次发行股票数量:
公司拟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不超过(20,500,000)股。(含本数,不含超额配售选择权的情况下)。公司及主承销商将根据具体发行情况择机采用超额配售选择权,采用超额配售选择权发行的股票数量不超过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 15%,即不超过 3,075,000 股(含本数),包含采用超额配售选择权发行的股票数量在内,公司本次拟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 23,575,000股(含本数)。最终发行数量经北京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及中国证监会注册同意后,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与主承销商根据具体情况协商确定。本次发行全部为新股发行,不存在股东公开发售的情形。
(4)定价方式:
通过√发行人和主承销商自主协商直接定价 √合格投资者网上竞价√网下询价方式确定发行价格。最终定价方式将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与主承销商根据具体情况及监管要求协商确定。
(5)发行底价:
发行底价为后续询价或定价产生的价格。
(6)发行对象范围:
已开通北交所上市公司股票交易权限的合格投资者,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禁止认购的除外。
发行对象不少于 187 人。
(7)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发行所募集资金在扣除相关费用后,拟用于以下项目:宁波耀泰光电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年产 150 万套 LED 智能照明器具生产
线技术改造项目、泰国智能照明灯具生产基地建设项目以及补充流动资金项 目。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若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项目拟用募集资金投 入金额,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资金解决。若实际募集资金净额超出项目拟用募 集资金投入金额,则公司将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和北京证券交易 所的有关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相应法定程序后用于公司主营业 务的发展。若因经营需要或市场竞争等因素导致本次募投项目在本次发行募集 资金到位前须进行先期投入的,公司拟以自筹资金先期进行投入,待本次发行 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以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自筹资金。
(8)发行前滚存利润的分配方案:
在本次发行完成后,本次发行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由公司本次发行后的新 老股东按其持股比例共享。
(9)发行完成后股票上市的相关安排: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股票将在北交所上市,上市当日公司股票即在全国股转系统终止挂牌。公司将遵守《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关于锁定期的要求。
(10)决议有效期:
经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若在此有效期内公司取得北京证券交易所审核同意或者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决定,则本决议有效期自动延长至本次发行上市完成之日。
(11)其他事项说明
1)超额配售情况:公司及主承销商将根据具体发行情况择机采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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