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11
公告编号:2025-080
证券代码:874565 证券简称:耀泰股份 主办券商:东方证券
宁波耀泰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宜的独立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我们作为宁波耀泰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指引第 2 号——独立董事》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宁波耀泰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宁波耀泰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的相关事项进行了审核并发表以下独立意见:(一)对于《关于公司2024年财务报表及审计报告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2024 年度财务报表及审计报告》,我们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真实、公允、准确、合理地反映公司 2024年度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关于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表及审计报告的议案》。
(二)对于《关于公司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鉴证报告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重要前期差错更正情况的鉴证报告》,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 28 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等相关文件规定,公司根据本次会计差错更正事项对 2022-2023 年度财务报表及附注进行相应更正,客观
公告编号:2025-080
和公允地反映了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能够为投资者提供更为准确、可靠的信息,不存在财务造假、财务内控重大缺陷等情形。公司此次会计差错更正内容及审议程序合法合规,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同意《关于公司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鉴证报告的议案》。
(三)对于《关于确认公司2022-2024年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议案内容,公司 2022-2024 年发生的关联交易行为遵循了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有关协议或合同所确定的条款是公允的、合理的,关联交易的价格未偏离市场独立第三方的价格,不存在通过关联交易对公司或关联方利益输送的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同意《关于确认公司2022-2024 年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
(四)对于《关于续聘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议案内容,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业从业资格,执业经验丰富,具备承担公司年度财务审计的工作能力,在从事公司审计工作中尽职尽责,能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要求从事公司会计报表审计工作,能遵守会计师事务所的职业道德规范,客观、公正的对公司会计报表发表意见。公司履行的续聘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关于续聘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五)对于《关于公司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预案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议案内容,我们认为:该方案综合考虑了公司的经营状况、持续经营发展需要,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符合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未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关于公司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预案的议案》。
公告编号:2025-080
(六)对于《关于预计公司2025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议案内容,公司预计关联交易是公司日常性交易,是公司业务发展及生产经营的正常所需,交易有利于公司经营稳定发展,促进公司业务持续增长,是合理的、必要的。上述预计关联交易对公司的独立性将不会造成损害和影响,公司主要业务将不会因为上述关联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重大依赖。我们同意《关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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