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11
目 录
一、最近三年非经常性损益的鉴证报告......第 1—2 页
二、最近三年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第 3—4 页
三、最近三年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附注......第 5—6 页
关于宁波耀泰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最近三年非经常性损益的鉴证报告
天健审〔2025〕3594 号
宁波耀泰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审核了后附的宁波耀泰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耀泰股份公司)管理层编制的最近三年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2022-2024 年度)及其附注(以下简称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
一、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鉴证报告仅供耀泰股份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时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我们同意本鉴证报告作为耀泰股份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必备文件,随同其他申报材料一起上报。
二、管理层的责任
耀泰股份公司管理层的责任是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相关资料,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 1 号——非经常性损益(2023 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3〕65 号)的规定编制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并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耀泰股份公司管理层编制的上述明细表独立地提出鉴证结论。
四、工作概述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鉴证对象信息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鉴证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核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五、鉴证结论
我们认为,耀泰股份公司管理层编制的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在所有重大方面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 1号——非经常性损益(2023 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3〕65 号)的规定,如实反映了耀泰股份公司最近三年非经常性损益情况。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杭州 中国注册会计师:
二〇二五年四月九日
最近三年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
编制单位: 宁波耀泰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项 目 2024 年度 2023 年度 2022 年度
非流动性资产处置损益,包括已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冲销部 -124,020.64 -466,082.93 -198,039.67
分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但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密切相
关、符合国家政策规定、按照确定的标准享有、对公司损益 3,627,555.77 1,488,102.36 2,009,034.96
产生持续影响的政府补助除外
除同公司正常经营业务相关的有效套期保值业务外,非金融
企业持有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产生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以 1,086,629.31 -3,700,442.93 -15,047,387.74
及处置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产生的损益
计入当期损益的对非金融企业收取的资金占用费
委托他人投资或管理资产的损益
对外委托贷款取得的损益
因不可抗力因素,如遭受自然灾害而产生的各项资产损失
单独进行减值测试的应收款项减值准备转回
企业取得子公司、联营企业及合营企业的投资成本小于取得
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产生的收
益
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产生的子公司期初至合并日的当期净
损益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损益
债务重组损益
企业因相关经营活动不再持续而发生的一次性费用,如安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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