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11
公告编号:2025-91
证券代码:874565 证券简称:耀泰股份 主办券商:东方证券
宁波耀泰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根据《公司法》以及《宁波耀泰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宁波耀泰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相关规定,我们作为宁波耀泰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立场,本着对公司及公司股东负责的原则,经过审慎调查、核实,对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进行了审阅,现就该议案所涉及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一、对于《关于续聘 2025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经审阅,我们认为,本次公司拟聘请的中介机构具备相关从业资格,并具有丰富的经验和职业素养,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对于《关于确认公司 2022-2024 年度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的事前认
可意见
经审阅,我们一致认为:公司在 2022-2024 年度的关联交易符合公司发展需要,关联交易协议遵循公开、公允、公正的原则,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监管政策的相关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三、对于《关于预计公司 2025 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的议案》的事前认可意
公告编号:2025-91
见
经审阅,我们一致认为:公司 2025 年度预计发生的关联交易符合公司发展需要,金额合理,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监管政策的相关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宁波耀泰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张国昀、邵岳、刘向东
2025 年 4 月 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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