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6-23
公告编号:2025-112
证券代码:874565 证券简称:耀泰股份 主办券商:东方证券
宁波耀泰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申请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辅导验收完成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辅导情况
(一) 与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签订书面辅导协议
宁波耀泰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耀泰股份”或“公司”)与东
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投行”)于 2023 年 12 月 27 日签署
了《宁波耀泰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辅导协议》。
(二) 提交辅导备案材料
公司于 2023 年 12 月 27 日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宁波监管局(以下
简称 “宁波证监局”)报送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辅导备案材料,拟申 报板块为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辅导机构为东方投行。
(三) 完成辅导备案
公司向宁波证监局提交的辅导备案材料于 2023 年 12 月 29 日获得宁波证
监局同意受理,公司开始进入辅导期。
(四) 变更辅导机构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 2023 年 2 月 28 日出具的《关于核准东方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吸收合并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暨变更业务范围的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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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证监许可〔2023〕425 号),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证 券”)获准吸收合并投行业务全资子公司东方投行,吸收合并之后东方投行解 散。东方证券已自证监会取得换发后的《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业务范 围含“证券承销与保荐”。东方证券与东方投行严格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证监
会批复及相关要求推进实施吸收合并工作,自 2024 年 9 月 2 日起,东方投行
存量客户与业务整体迁移并入东方证券,东方投行承接的投资银行业务项目均 由东方证券继续执行,东方投行对外签署的协议均由东方证券继续履行,东方 投行全部债权及债务由东方证券依法承继。耀泰股份因此由东方证券作为辅导 机构并开展辅导工作。
(五) 变更拟上市场所或上市板块
根据公司自身经营情况、业务特点以及未来发展规划,拟将上市辅导备案 板块由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变更为向不特定合 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北交所”)上市,辅导
机构仍为东方证券。2025 年 2 月 21 日,公司已向宁波证监局申请将辅导备案
板块变更为北交所。2025 年 2 月 24 日,宁波证监局已确认公司辅导板块变更
至北交所。
(六) 通过辅导验收
2025 年 6 月 23 日,公司收到宁波证监局出具的《关于对东方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辅导工作的验收工作完成函》,公司在东方证券的辅导下,已通过宁波 证监局的辅导验收。
二、 风险提示
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的申请存在无法通过北交所发行上市审核或中国证监会注册的风险,公司存在因公开发行失败而无法在北交所上市的风险。
公司 2023 年度、2024 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以扣除非经
常性损益前后孰低者为计算依据)分别为 6,486.28 万元及 8,170.25 万元,加权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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均净资产收益率(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者为计算依据)分别为33.49%、32.10%,符合《上市规则》规定的在北交所上市的财务条件。
挂牌公司符合《北京证券交易所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规定的公开发行股票条件,且不存在《上市规则》第 2.1.4 条规定的不得在北交所上市情形。
公司目前挂牌尚不满 12 个月,公司须在北交所上市委员会审议时连续挂牌满 12 个月,审议通过后方可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
请投资者关注风险。
公司将根据相关事项进展情况严格按照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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