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6-27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宁波耀泰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
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
之
发行保荐书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上海市黄浦区中山南路 119 号东方证券大厦)
二〇二五年六月
声 明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证券”、“本保荐机构”)接受宁波耀泰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耀泰股份”、“发行人”或“公司”)的委托,担任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
本保荐机构及本项目保荐代表人金函辉、曹明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发行注册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北京证券交易所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细则》(以下简称“《保荐业务管理细则》”)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北京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北交所”)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诚实守信,勤勉尽责,严格按照依法制订的业务规则、行业执业规范和道德准则出具本发行保荐书,并保证所出具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如无特别说明,本发行保荐书中的简称与《宁波耀泰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招股说明书》中的简称具有相同含义。
目 录
声 明 ...... 1
目 录 ...... 2
第一节 本次证券发行基本情况 ...... 3
一、本次证券发行具体负责推荐的保荐代表人...... 3
二、本次证券发行项目协办人及项目组其他成员...... 3
三、发行人基本情况...... 4
四、保荐机构与发行人的关联关系及主要业务往来情况...... 4
五、保荐机构内部审核程序和内核意见...... 5
第二节 保荐机构承诺事项 ...... 7
第三节 对本次证券发行的推荐意见 ...... 8
一、对本次证券发行的推荐结论...... 8
二、本次发行依法履行的决策程序...... 8
三、对本次发行是否符合《公司法》规定的发行条件的核查...... 9
四、对本次发行是否符合《证券法》规定的发行条件的核查...... 9
五、对本次发行是否符合《发行注册管理办法》发行条件的核查...... 9
六、对本次发行是否符合《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上市条件的核查...... 12
七、关于发行人创新发展能力核查意见...... 14
八、关于发行人私募投资基金股东备案情况的核查意见...... 16
九、关于即期回报摊薄情况的合理性、填补即期回报措施及相关承诺主体
的承诺事项的核查意见...... 16
十、对保荐机构及发行人有偿聘请第三方机构和个人等相关行为的核查意
见...... 16
十一、发行人存在的主要风险...... 17
十二、保荐机构对发行人发展前景的简要评价...... 22
十三、保荐机构推荐结论...... 24
第一节 本次证券发行基本情况
一、本次证券发行具体负责推荐的保荐代表人
东方证券作为耀泰股份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的保荐机构,指定金函辉、曹明担任保荐代表人,具体负责发行人本次发行的尽职推荐及持续督导等保荐工作。
(一)具体负责本次推荐的保荐代表人及保荐业务执业情况
金函辉:现任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业务总监,保荐代表人、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非执业会员、持有国家法律职业资格、税务师,硕士研究生学历。2020 年开始从事投资银行业务,主要负责并参与李子园、大连医诺、泛远国际等 IPO 辅导与发行上市工作,并负责和参与李子园公开发行可转债、临安新锦公司债等项目。
曹明:现任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保荐代表人,硕士研究生学历。曾主持或参与先锋新材、宁波建工、万邦德、晨丰科技、神通科技、亚香股份、丰茂股份、技源集团等公司改制、辅导与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工作,以及栋梁新材等企业的重大资产重组工作,具有扎实的资本市场理论基础与较丰富的投资银行项目运作经验。
二、本次证券发行项目协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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