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08-25
公告编号:2025-123
证券代码:874565 证券简称:耀泰股份 主办券商:东方证券
宁波耀泰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宜及选举职工
代表董事的独立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我们作为宁波耀泰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指引第 2 号——独立董事》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宁波耀泰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宁波耀泰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的相关事项以及公司 2025 年第一次职工代表大会选举职工代表董事事项进行了审核并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一)对于《关于提名宋银杰为公司第一届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议案内容,我们认为:经核查,公司董事候选人的个人履历、教育背景、工作情况等资料,我们认为公司本次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已征得被提名人本人同意,本次董事任职资格、提名均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要求,提名程序合法有效,我们同意上述议案,并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二)对于《关于取消监事会、增加董事席位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告编号:2025-123
经审阅议案内容,我们认为:公司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新〈公司法〉配套制度规则实施相关过渡期安排》《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将不再设置监事会及监事,免去原监事会成员宋银杰先生及晏三平先生的监事职务,监事会职权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同时,为进一步完善和优化公司治理结构,提高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有效性,公司拟在董事会中设置 1 名职工代表董事席位,并增加 1 名非职工代表董事,调整后的公司董事会由 9 名董
事组成,其中非独立董事 5 名、独立董事 3 名、职工代表董事 1 名,公司拟对
《公司章程》的相关条款进行修订,并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办理后续工商变更登记手续。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同意上述议案,并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 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三)对于《关于修订需提交股东会审议的相关治理制度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议案内容,我们认为:公司修订的需提交股东会审议的相关制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监管政策的相关要求,能够维护中小投资者的利益,有利于提高公司治理水平,不存在损害公司、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同意上述议案,并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 2025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审议。(四)对于《关于修订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的相关治理制度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议案内容,我们认为:公司修订的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的相关制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监管政策的相关要求,能够维护中小投资者的利益,有利于提高公司治理水平,不存在损害公司、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同意上述议案。
(五)对于《关于修订公司北交所上市后适用的〈公司章程(草案)〉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议案内容,我们认为:公司修订的北交所上市后适用的《公司章程(草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监管政策的相关要求,能够维护中小投资者的
公告编号:2025-123
利益,有利于提高公司治理水平,不存在损害公司、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同意上述议案,并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 2025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六)对于《关于制定、修订、废止公司北交所上市后适用并需提交股东会审议的相关治理制度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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