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08-25 00:00:00 股吧网页版
耀泰股份:总经理工作细则(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8-25


证券代码:874565 证券简称:耀泰股份 主办券商:东方证券
宁波耀泰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工作细则(北交所

上市后适用)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于 2025 年 8 月 21 日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无需提交 2025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宁波耀泰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宁波耀泰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为完善公司
法人治理结构,明确总经理的职责,保障总经理行使职权,促进公司稳定健康 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称“《公司法》”)、《北京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和《宁波耀泰光 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称“《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制定了 《宁波耀泰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工作细则》(以下称“本细则”)。

第二条 总经理履行自己的职权时,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公司章程》以及本细则的规定。

第二章 总经理的任职资格与任免程序

第三条 总经理应当具备下列任职条件:

(一)具有较丰富的经济理论知识、管理知识及实践经验,具有较强的经营管理能力;

(二)具有调动员工积极性、建立合理的组织机构、协调各方面内外关系和统揽全局的能力;

(三)具有一定年限的企业管理或经济工作经历,精通业务,熟悉商业领域经营业务和掌握国家有关政策、法律、法规;

(四)诚信勤勉、廉洁奉公、正直公道;

(五)精力充沛,有较强的使命感和积极开拓的进取精神。

第四条 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业务规则等规定的不能担任公司高
级管理人员、《公司法》禁止情形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尚未被解除的人员不得担任公司的总经理。国家公务员不得兼任公司总经理。
第五条 公司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本细则的规定聘任总经理
的,该聘任无效。

第六条 公司设总经理一名,副总经理一名。总经理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副总经理由公司董事会根据总经理的推荐,予以聘任或解聘。

第七条 公司总经理的解聘,必须由董事会作出决议,并由董事会向总经
理本人提出解聘的理由。

总经理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有关总经理辞职的具体程序和办法由总经理与公司之间的劳务合同规定。

第八条 总经理、副总经理每届任期三年,期满经董事会继续聘任可以连
任。

第三章 总经理的职权

第九条 总经理对公司董事会负责,行使以下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二)组织实施公司董事会的决议、公司年度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订公司基本管理制度;

(五)拟订公司职工的工资、福利、奖惩方案,决定公司职工的聘用和解聘;

(六)制订公司的具体规章;

(七)提请公司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

(八)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管理人员;

(九)签发日常行政、业务等文件,根据董事会授权代表公司签署各种重大合同、协议;

(十)决定标的额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百分之十的单项投资(不包括合资、合作组建公司)、资产处置以及采购、销售、借款(不包括以自有资产抵押/质押借款)、工程承包、保险、货物运输、租赁、赠与或受赠、财务资助、委托或受托经营、债权或债务重组、研究开发项目、许可等合同。
关联交易以及超过上述权限范围内的事项,应当由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批准。

(十一)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

(十二)列席公司董事会会议;

(十三)《公司章程》或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十条 副总经理行使下列职权:

(一)执行总经理决定,协助总经理管理生产、研发、工程、技术、市场、人力、行政等活动;

(二)组织实施分管业务的年度工作计划,负责分管业务的计划目标分解、落实和追踪考核;

(三)组织拟定分管业务的发展规划和实施计划,拟定机构设置方案、相关管理规章;
……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