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3-18
公告编号:2026-021
证券代码:874565 证券简称:耀泰股份 主办券商:东方证券
宁波耀泰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宜的独立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我们作为宁波耀泰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指引第 2 号——独立董事》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宁波耀泰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宁波耀泰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的相关事项进行了审核并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一)对于《关于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议案内容,我们认为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能够客观公允的反应公司2025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我们同意《关于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二)对于《关于公司2025年财务报表及审计报告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议案内容,我们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真实、公允、准确、合理地反映公司 2025 年度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关于公司 2025 年财务报表及审计报告的议案》。
(三)对于《关于公司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及鉴证报告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告编号:2026-021
经审阅议案内容,我们认为公司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最近三年非经常性损益情况。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宁波耀泰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最近三年非经常性损益的鉴证报告》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要求,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关于公司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及鉴证报告的议案》。
(四)对于《关于公司 2025 年度财务决算及 2026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议案的内容,我们认为《公司 2025 年度财务决算及 2026 年度财务预
算报告》真实反映了公司 2025 年度的经营状况、资产状况和管理情况且符合公
司 2026 年业务发展规划。因此,我们同意《关于公司 2025 年度财务决算及 2026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五)对于《关于公司 2025 年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议案内容,我们认为公司编制的《关于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以及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均能真实、公正地反映公司 2025 年度内控情况,符合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的要求。公司已建立比较健全的内部控制体系,并制订了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且相关的制度能够得到有效的执行,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关于公司 2025 年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的议案》。
(六)对于《关于预计公司2026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议案内容,公司预计关联交易是公司日常性交易,是公司业务发展及生产经营的正常所需,交易有利于公司经营稳定发展,促进公司业务持续增长,是合理的、 必要的。上述预计关联交易对公司的独立性将不会造成损害和影响,公司主要业务将不会因为上述关联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重大依赖。因此,我们同意《关于预计公司 2026 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的议案》。
公告编号:2026-021
(七)对于《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议案内容,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业从业资格,执业经验丰富,具备承担公司年度财务审计的工作能力,在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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