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18
公告编号:2025-004
证券代码:874567 证券简称:辛帕智能 主办券商:国泰海通
上海辛帕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会计政策变更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变更概述
(一)变更日期:2024 年 1 月 1 日
(二)变更前后会计政策的介绍
1.变更前采取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及其他相关规定。
2.变更后采取的会计政策:
(1)2023 年 10 月 25 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7 号》(财会
[2023]21 号,以下简称解释 17 号),规定了关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
关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披露、关于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自 2024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本公司于 2024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解释 17 号的规定。
(2)财政部于 2024 年 3 月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汇编 2024》以及 2024
年 12 月 6 日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8 号》,规定了关于浮动收费法下作
为基础项目持有的投资性房地产的后续计量、关于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的会计处理,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允许企业自发布年度提前执行。公司
自 2024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上述会计政策的变更。根据该等规定,公司将原计提
保证类质量保证时计入“销售费用”的预计负债改为计入“主营业务成本”并进行追溯调整。
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余未变更部分,仍执行财政部前期发布的《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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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及其他相关规定。
(三)变更原因及合理性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能够更加客观地公正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为投资者提供更可靠、更准确的会计信息。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表决和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18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18 日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该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执行国家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四、监事会对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执行国家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五、独立董事对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独立董事意见: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执行国家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 董事会审议及表决程序合法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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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一)采用追溯调整法
根据财政部有关要求,公司自 2024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
第 17 号》,执行该项会计政策未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根据财政部有关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自 2024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
《企业会计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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