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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4-18 16:11:01 股吧网页版
辛帕智能:董事会制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4-18


证券代码:874567 证券简称:辛帕智能 主办券商:国泰海通
上海辛帕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于 2024 年 3 月 16 日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于
2024 年 4 月 7 日经公司 2023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上海辛帕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上海辛帕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上海辛帕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是公司的常设机构,对股东大会负责,执行股东大会决议,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负责公司发展目标和重大经营活动的决策。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由 5 名董事组成。董事会设董事长 1 人。董事长由董事
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

第四条 董事会应当在《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
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依法行使职权,公平对待所有股东。董事会应当严格按照股东大会和《公司章程》的授权行事,不得越权形成决议。

第二章 董事会秘书和证券事务代表

第五条 董事会下设董事会秘书,处理董事会日常事务,负责董事会议案、文件的收集、起草和管理工作,并保管董事会印章。

第六条 董事会秘书是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负责公司股东大会和董事会会议的筹备、文件保管以及公司股东资料管理、办理信息披露事务等事宜。

第七条 董事会秘书的工作职责和程序由董事会制定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进行规定。

第八条 公司设立证券事务代表,协助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董事会秘书不能履行职责时,证券事务代表应当代为履行其职责并行使相应权力。在此期间,并不当然免除董事会秘书对公司所负有的责任。

第九条 董事会秘书可以指定证券事务代表等有关人员协助其处理日常事务。

第三章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

第十条 董事会根据需要设立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等专门委员会。专门委员会成员全部由董事组成。

第十一条 各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各专门委员会的提案应提交董事会审查决定。

第四章 会议的召集

第十二条 董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董事会每年应当至少在上下两个半年度各召开一次定期会议。

第十三条 在发出召开董事会定期会议的通知前,董事会秘书应当充分征求各董事的意见,初步形成会议提案后交董事长拟定。

董事长在拟定提案前,应当视需要征求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意见。
第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董事会应当召开临时会议:

(一)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提议时;
(二)三分之一以上董事联名提议时;
(三)监事会提议时;
(四)《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条 按照前条规定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的,应当通过董事会秘书或者直接向董事长提交经提议人签字(盖章)的书面提议。书面提议中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提议人的姓名或者名称;
(二)提议理由或者提议所基于的客观事由;
(三)提议会议召开的时间或者时限、地点和方式;
(四)明确和具体的提案;
(五)提议人的联系方式和提议日期等。

提案内容应当属于《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会职权范围内的事项,与提案有关的材料应当一并提交。

董事会秘书在收到上述书面提议和有关材料后, 应当于当日转交董事长。董事长认为提案内容不明确、具体或者有关材料不充分的,可以要求提议人修改或者补充。

董事长应当自接到提议后十日内,召集董事会会议并主持会议。

第十六条 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和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召集和主持。

第十七条 董事会提案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内容与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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