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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4-18 16:11:24 股吧网页版
辛帕智能:监事会制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4-18


证券代码:874567 证券简称:辛帕智能 主办券商:国泰海通
上海辛帕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于 2024 年 3 月 16 日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于
2024 年 4 月 7 日经公司 2023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上海辛帕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上海辛帕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监事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促使监事和监事会有效地履行监督职责,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上海辛帕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监事会是公司的常设的监督机构,依据《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职权。

第三条 监事会由 3 名监事组成,监事会设主席一名,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
举产生。

第四条 监事会应当包括股东代表和适当比例的公司职工代表,其中职工代表的比例不低于 1/3。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
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

第五条 监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监事会定期会议应当每六个月召开一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监事会应当在十日内召开临时会议:
(一)任何监事提议召开时;
(二)股东大会、董事会会议通过了违反法律、法规、规章、监管部门的各种规定和要求、《公司章程》、公司股东大会决议和其他有关规定的决议时;
(三)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不当行为可能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害或者在市场中造成恶劣影响时;
(四)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被股东提起诉讼时;
(五)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受到证券监管部门处罚或者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时;
(六)《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六条 在发出召开监事会定期会议的通知之前,监事会应当向全体监事征集会议提案,并向公司员工征求意见。在征集提案和征求意见时,监事会应当说明监事会重在对公司规范运作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行为的监督而非公司经营管理的决策。

第七条 监事提议召开监事会临时会议的,应当直接向监事会主席提交经提议监事签字的书面提议。书面提议中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提议监事的姓名;
(二)提议理由或者提议所基于的客观事由;
(三)提议会议召开的时间或者时限、地点和方式;
(四)明确和具体的提案;
(五)提议监事的联系方式和提议日期等。

在监事会主席收到监事的书面提议后三日内,监事会应当发出召开监事会临时会议的通知。

第八条 监事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一名监事召集和主持。

第九条 召开监事会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监事会应当分别提前 10 日和 3
日将书面会议通知,通过直接送达、传真、电子邮件或者其他方式,提交全体监事。非直接送达的,还应当通过电话进行确认并做相应记录。

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监事会临时会议的,可以随时通过口头或者电话等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但召集人应当在会议上作出说明。

第十条 书面会议通知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举行会议的日期、地点和会议期限;
(二)事由及议题;
(三)发出通知的日期;

口头会议通知至少应包括上述第(一)项内容,以及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监事会临时会议的说明。

第十一条 监事会会议以现场方式召开为原则。在保障监事充分表达意见的前提下,可以采用视频、电话、书面传签、电子邮件等通讯方式召开。监事会会议也可以采取现场结合其他方式召开。

第十二条 监事会会议应当有过半数的监事出席方可举行。

监事会应加强与独立董事之间的沟通和交流,以提高监督效果,监事会召开会议时,可邀请独立董事列席会议。

董事会秘书应当列席监事会会议。

第十三条 会议主持人应当提请与会监事对各项提案发表明确的意见。

会议主持人应当根据监事的提议,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其他员工或者相关中介机构业务人员到会接受质询。

第十四条 监事会会议在讨论重大问题时,如所论议题尚有不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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