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08-26
证券代码:874567 证券简称:辛帕智能 主办券商:国泰海通
上海辛帕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经 2025 年 8 日 25 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尚
需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上海辛帕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加强上海辛帕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投资者和潜在投资者(以下统称“投资者”)之间的信息沟通,促进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良性互动,并在投资公众中建立公司的诚信形象,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提高公司核心竞争力,实现公司价值最大化和股东利益最大化,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海辛帕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和其他有关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是指公司通过充分的信息披露,加强与投资者之间的沟通,促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实现公司价值最大化和股东利益最大化的战略管理行为。
第三条 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的基本原则是公平、公正、公开。
第四条 公司应当在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中,客观、真实、准确、完整地介绍和反映公司的实际状况,避免过度宣传可能给投资者决策造成误导。公司应当积极
做好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及时回应投资者的意见建议,做好投资者咨询解释工作。
第五条 投资者关系工作中公司与投资者沟通的内容主要包括:
(一)公司的发展战略,包括公司的发展方向、发展规划、竞争战略和经营方针等;
(二)法定信息披露及其说明,包括定期报告、临时公告和年度报告说明会等;
(三)公司依法可以披露的经营管理信息,包括生产经营状况、财务状况、新产品或新技术的研究开发、经营业绩、股利分配、管理模式及变化等;
(四)公司依法可以披露的重大事项,包括公司的重大投资及其变化、资产重组、收购兼并、对外合作、对外担保、重大合同、关联交易、重大诉讼或仲裁、管理层变动以及大股东变化等信息;
(五)企业经营管理理念和企业文化建设;
(六)公司的其他相关信息。
公司与投资者沟通的方式在遵守信息披露规则前提下,公司可建立与投资者的重大事项沟通机制,在制定涉及股东权益的重大方案时,可通过多种方式与投资者进行沟通与协商。
第六条 公司与投资者沟通的主要方式包括但不限于:公告(包括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召开股东会、公司网站;业绩说明会和路演;一对一沟通;电话咨询等;其他符合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全国股转公司”)相关规定的方式。
公司应尽可能通过多种方式与投资者及时、深入和广泛地沟通,充分利用互联网提高沟通的效率,降低沟通的成本。
举办年度报告说明会的,公司应当在不晚于年度股东会会议召开之日举办,公司董事长(或者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应当出席说明会,会议包括下列内容:
(一)公司所处行业的状况、发展前景、存在的风险;
(二)公司发展战略、生产经营、募集资金使用、新产品和新技术开发;
(三)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及其变化趋势;
(四)公司在业务、市场营销、技术、财务、募集资金用途及发展前景等方面存在的困难、障碍、或有损失;
(五)投资者关心的其他内容。
公司应当至少提前 2 个交易日发布召开年度报告说明会的通知,公告内容应当包括日期及时间、召开方式(现场/网络)、召开地点或者网址、公司出席人员名单等。
第七条 公司应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业务规则的要求,不得在投资者关系活动中以任何方式发布或者泄露未公开重大信息。公司在投资者关系活动中泄露未公开重大信息的,应当立即通过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信息披露平台发布公告,并采取其他必要措施。
公司应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的信息披露平台披露信息。公司在公司网站及其他媒体发布信息的时间不得先于前述指定网站。
第八条 董事会秘书为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事务的负责人。公司证券事务部为公司的投资者关系管理职能部门,负责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事务。
第九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职能部门履行的投资者关系管理职责为:
(一)信息沟通:根据法律法规、全国股转公司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准确地进行信息披露;通过电话、电子邮件、传真、接待来访等方式回答投资者的咨询;
(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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