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08-26
证券代码:874567 证券简称:辛帕智能 主办券商:国泰海通
上海辛帕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取消监事会并拟修订《公司章程》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修订内容
√修订原有条款 √新增条款√删除条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23 年修订)》《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新<公司法>配套制度规则实施相关过渡期安排》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修订《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具体内容如下:
1、根据《公司法》共性调整如下:
(1)所有“股东大会”调整为“股东会”;
(2)所有“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调整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调整为“高级管理人员”;
(3)删除部分条款中监事会、监事及相关表述,对应调整为审计委员会;
(4)所有提及的公司股份的“种类”调整为公司股份的“类别”;
(5)所有公司合并、减资、分立、债权人通知的公告渠道,均新增“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2、无实质性修订条款主要包括对《公司章程》条款序号、标点符号和部分不涉及实质内容变化的文字表述的调整,因不涉及实质性变更以及修订范围较广,不进行逐条列示。
(一)修订条款对照
修订前 修订后
第一条 为维护上海辛帕智能科技股份有 第一条 为维护上海辛帕智能科技股份有限
限公司(下称“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职工和债权
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 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下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 “《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非上市公众公司 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
监管指引第 3 号-章程必备条款》等相关法 理规则》《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
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制定本章程。—章程必备条款》和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章
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规定由发起人以发起方式成立的股份有限 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由上海辛帕工业公司。公司在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登记注 自动化有限公司整体变更发起设立。公司在上册并取得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
91310117669370222F。 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91310117669370222F。
第七条 总经理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七条 由董事长担任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董事长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
人。
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将在法定代表
人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
人。在完成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前,仍由原
法定代表人继续履职。法定代表人的产生或
更换均按董事长的产生和更换办法执行。
第八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 第九条 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 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责任。
第九条 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 第十条 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
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 司的组织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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