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09-30
公告编号:2025-078
证券代码:874567 证券简称:辛帕智能 主办券商:东方证券
上海辛帕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
则
(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适用)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经 2025 年 9 日 26 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无
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本制度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自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生效。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上海辛帕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适用)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上海辛帕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选聘工作,优化董事会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上海辛帕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以下简称“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公告编号:2025-078
第二条 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根据《公司章程》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对董事会负责,依照《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授权履行职责。
第三条 本工作细则适用于提名委员会及本工作细则涉及的有关人员和内部机构。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由 3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两名。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1/2 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1/3
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1 名,负责召集提名委员会会议并主持工作。主任委员由独立董事担任,在提名委员会委员中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七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任期与其在董事会的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根据上述第四条至第六条之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八条 提名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拟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
(二)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及其任职资格进行遴选、审核;
第九条 提名委员会就下列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一)提名或者任免董事;
(二)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三)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董事会对提名委员会的建议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中记载提名委员会的意见及未采纳的具体理由,并进行披露。
第十条 提名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提名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提名委员会提出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须由公司股东会或董事会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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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章程》规定的职权审议并最终确定。
第四章 议事规则
第十一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通知应于会议召开前 3 日(特殊情况除外)以书
面形式或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各委员和应邀列席会议的有关人员。会议通知的内容应当包括会议举行的方式、时间、地点、会期、议题、通知发出时间及有关资料。情况紧急,需尽快召开的,可以随时电话或者其他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但主任委员应当在会议上做出说明。
第十二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由主任委员负责召集并主持。主任委员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务的,由其他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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