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09-30
证券代码:874567 证券简称:辛帕智能 主办券商:东方证券
上海辛帕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
(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经 2025 年 9 日 26 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尚
需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本章程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自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生效。
一、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上海辛帕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
(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适用)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维护上海辛帕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
东、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和国家其它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由上海辛帕工业自动化有限公司整体变更设立,在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91310117669370222F。
第三条 公司于【】年【】月【】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
称“中国证监会”)注册,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于【】年【】月【】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北交所”)上市。
第四条 公司注册名称:上海辛帕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条 公司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惠南镇沪南路 9628 号 2 幢。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万元。
第七条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条 董事长担任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将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 30 日内确定新的法
定代表人。
第九条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公司承
受。
本章程或者股东会对法定代表人职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法定代表人因为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公司承
担民事责任后,依照法律或者本章程的规定,可以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追偿。
第十条 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
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十一条 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
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二条 本章程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
负责人、董事会秘书。
第十三条 公司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设立共产党组织、开展党的
活动。公司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十四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是: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则,以国家经济发展
政策为导向,以科学管理的理念和方法为手段,通过不断满足客户需求,提供高质量的产品和服务,实现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双丰收。
第十五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经营范围为:一般项目:专用设备制造(不
含许可类专业设备制造);智能基础制造装备制造;智能基础制造装备销售;智能控制系统集成;机械设备研发;专用设备修理;机械设备租赁;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软件开发;物联网应用服务;物联网设备销售;人工智能应用软件开发;人工智能行业应用系统集成服务;云计算设备制造;云计算设备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塑料制品销售;工程塑料及合成树脂销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第三章 股 份
第一节 股份发行
第十六条 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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