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09-30
公告编号:2025-056
证券代码:874567 证券简称:辛帕智能 主办券商:东方证券
上海辛帕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申请文件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情形之回购承诺事项及相应约束措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一、基本情况
上海辛帕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申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及相关承诺主体需就本次发行申请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并对本次发行申请文件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情形下回购股份及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等事项作出承诺并接受相应约束措施。具体内容如下:
(一)公司承诺及相关约束措施
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招股说明书及其他本次公开发行申请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公司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若本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招股说明书及其他本次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被证券监督管理部门或其他有权部门认定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情形,且该等情形对判断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且实质影响的,则公司承诺将依法回购本次发行的全部新股,具体的股份回购方案将依据所适用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履行本公司内部审批程序和外部审批程序。回购价格按照发行价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确定(若本公司股票在此期
公告编号:2025-056
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应相应调整),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程序实施。在实施上述股份回购时,如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若本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招股说明书及其他本次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被证券监督管理部门或其他有权部门认定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情形,而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则公司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赔偿投资者损失。该等损失的赔偿金额以投资者因此而实际发生的直接损失为限,具体的赔偿标准、赔偿主体范围、赔偿金额等细节内容待上述情形实际发生时,依据最终确定的赔偿方案为准,或证券监督管理部门或其他有权部门认定的方式或金额确定。
若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中国证监会或北京证券交易所对本公司因违反上述承诺而应承担的相关责任及后果有不同规定,本公司自愿无条件地遵从该等规定。
(二)实际控制人及一致行动人承诺及相关约束措施
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招股说明书及其他本次公开发行申请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若本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招股说明书及其他本次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被证券监督管理部门或其他有权部门认定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情形,且该等情形对判断公司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且实质影响的,则本人将积极促成公司及时依法回购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具体的股份回购方案将依据所适用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履行本公司内部审批程序和外部审批程序。回购价格按照发行价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确定(若本公司股票在此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应相应调整),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程序实施。在实施上述股份回购时,如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若本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招股说明书及其他本次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被证
公告编号:2025-056
券监督管理部门或其他有权部门认定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情形,而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则本人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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