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09-30
公告编号:2025-076
证券代码:874567 证券简称:辛帕智能 主办券商:东方证券
上海辛帕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
则
(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适用)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经 2025 年 9 日 26 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无
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本制度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自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生效。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上海辛帕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适用)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适应上海辛帕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上海辛帕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设立董事会战略委
公告编号:2025-076
员会(以下简称“战略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根据《公司章程》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对董事会负责,依照《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授权履行职责。
第三条 本工作细则适用于战略委员会及本工作细则涉及的有关人员和内部机构。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由 3 名董事组成。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1/2 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1/3
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战略委员会设主任委员 1 名,由董事长担任,负责召集战略委员会
会议并主持战略委员会工作。
第七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任期与其在董事会的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根据上述第四条至第六条之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八条 经主任委员提议并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可对战略委员会委员在任期内进行调整。
第九条 当战略委员会人数低于本工作细则规定人数时,董事会应当根据本工作细则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十条 战略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对公司的长期发展规划、经营目标、发展方针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二)对公司的经营战略包括但不限于产品战略、市场战略、营销战略、研发战略、人才战略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三)对《公司章程》规定的必须经董事会或股东会批准的重大投资、融资方案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四)对《公司章程》规定的必须经董事会或股东会批准的重大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公告编号:2025-076
(五)对其他影响公司发展战略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六)对以上事项的实施进行跟踪检查;
(七)公司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十一条 战略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战略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第四章 议事规则
第十二条 战略委员会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召开会议。
第十三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由主任委员负责召集并主持。主任委员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务的,可委托一名委员负责召集并主持。
第十四条 召开战略委员会会议,应当将会议通知于会议召开前 3 日(特殊
情况除……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